双曲线冷却塔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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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曲线 冷却塔 电力 建设 施工 验收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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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8.1.1条 本章适用于淋水面积9000m2及以下的现浇筒壁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类型塔可参照执行。
第8.1.2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工程篇)冷却塔工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8.1.3条 为保证通风筒壳的屈曲稳定,筒壁应连续施工到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分期施工时,应采取诸如减少施工设施的荷重和加强施工平面的环向刚度等有利于壳体稳定和安全的有效措施;继续施工前应严格处理施工缝,确保壳体防水质量。
第8.1.4条 筒壁应避免冬期施工。如必须进行冬期施工,应符合本章第四节冬期施工的各项规定。
第8.1.5条 在施工工艺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凡涉及结构强度、稳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由设计部门进行校核。
第8.1.6条 要有可靠的施工电源。条件许可时宜设置专用的施工电源,以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和施工安全。
第8.1.7条 施工供水系统的容量及扬程应满足混凝土搅拌、养护、砂石冲洗、施工缝冲洗和消防等需要,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的标准。
第8.1.8条 在无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现场,宜就地设置搅拌站,以减少混凝土的水平运输距离。
第8.1.9条 施工前必须编制冷却塔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节 塔 体 工 程
(Ⅰ)垂 直 运 输
第8.2.1条 筒壁施工用的载人电梯、料斗和扒杆等设施必须经过设计或复核。外购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的检验证明。载人电梯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附着于筒壁的电梯,其附着点的间距及锚固装置必须满足设备要求,锚固处必须验算筒壁强度。
第8.2.2条 筒壁施工用的金属竖井架及其缆风绳应进行施工设计和验算,也可按井架的高度、施工荷载、缆绳初拉力和倾角等从附录四中选用。
第8.2.3条 金属竖井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竖井架的基础应进行设计,预埋螺栓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基础周围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二、竖井架组装用的扒杆应经过强度、刚度校核。当使用木扒杆时,其小头截面直径应大于150mm,且扒杆底座的木垫板厚度应大于60mm,在两端横杆上的搭出长度应大于200mm。
三、井架组装在立杆插入后应随即将水平杆、斜撑杆用螺栓临时连接,在插入其上一层的立杆后,再逐根拧紧该层所有螺栓。
四、组装高度达到一个缆风层间的高度时,应立即设置缆风绳,同时应进行井架中心及扭转的测量和校正。竖井架组装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竖井架组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组装高度(m)
≤50
≤100
>100
1
垂直偏差(mm)
25
35
50
2
扭转度(°)
0.6
1
1
注:扭转度指竖井架组装层对边中点连线与底座对边中点连线之间的夹角。
五、缆风绳设置数量、角度、初拉力及其地锚等必须按照施工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应检查缆风绳松弛所引起初拉力的降低,并随即予以补拉。
六、竖井架上悬挂的吊桥必须进行桥身的强度、刚度,以及其提升、悬挂钢丝绳的计算,使用前应进行荷载试验。
七、竖井架的组装和拆除必须制定施工措施。
第8.2.4条 垂直运输采用牵拉于筒壁的塔式起重机时,其安装使用除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基础必须按塔机运行工况进行施工设计,其预埋螺栓和基础中心等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二、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高度和要求及时设置缆风绳,其数量、牵拉角度和初拉力必须经过计算确定。
三、缆风绳的锚固点设在筒壁上时,其牵拉点处必须进行筒体强度和稳定的验算,并按验算结果对牵拉部位的筒壁采取必要的构造或增强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缆风绳及牵拉点的设置要便于安设和拆除。
(Ⅱ) 操 作 架
第8.2.5条 筒壁施工采用的操作架一般可分为人工提升和机械提升的两种。操作架必须经过施工设计,并严格控制加工质量,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使用要求。
图8.2.6 人工提升操作架示意图
1—三角架;2—顶撑;3—内模板斜撑;4—吊篮;
5—混凝土垫块及对销螺栓;6—水平连杆
第8.2.6条 采用人工提升的操作架(见图8.2.6),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架的制作数量应根据冷却塔的大小、施工进度、施工时期的气温等条件决定,并与模板配套使用。
二、操作架外侧必须设置顶撑和水平连杆。各杆件之间应连接可靠,以保证其空间刚度。
三、操作架各杆件和连接螺栓,在每次安装时必须逐根检查,如发现有开裂、破损、弯曲、丝扣损坏的,不得使用。
四、操作架上的脚手板宜采用木质专用脚手板,其厚度由计算确定,脚手板应铺平垫实。吊篮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必须相互搭接在吊篮的横杆上,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0mm。
五、操作架拆除时,应随即吊运到最上层,且分散搁置,不得集中堆放。
六、吊篮应选型合理,构造牢固,使用方便。
七、内外操作架间的对销螺栓应采用一级钢,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6mm。
第8.2.7条 机械提升操作架的加工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架的数量应根据筒体最大直径部位的需用量进行配备。
二、施工区域内应留出操作架及其操作平台的堆放和组合场地。
三、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规定的顺序进行组装。各部位尺寸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在其电气设备、机械传动设备等试运转正常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到筒壁上。
四、对操作架的提升动力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
五、对销螺栓宜优先采用精轧螺纹钢,其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6mm。
第8.2.8条 操作架的组装和拆除均应制定施工细则。
第8.2.9条 拆除操作架时,刚性环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
(Ⅲ) 模 板 工 程
第8.2.10条 模板宜采用专用或定型组合钢模板。
第8.2.11条 斜支柱和环梁的模板必须进行计算或放大样。现浇斜支柱的模板支撑必须进行计算,使其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并保证几何尺寸的正确。
第8.2.12条 钢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涂脱模剂。所选用的脱模剂应不影响结构表面色泽的一致性且不影响防水涂料与混凝土的粘接。
第8.2.13条 安装池壁(斜柱壁)、斜支柱和环梁模板时,为防止模板向内倾斜而影响尺寸的正确,其安装半径可向外放大10~15mm;应对防止模板向上浮起采取有效措施;为防止斜支柱模板变形,在顺柱长方向的斜支撑应支顶在池底,且在水平方向设有足够的系杆连接。
第8.2.14条 筒壁模板应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模板配备的数量:采用人工提升操作架施工时,一般配制三层,在较低气温下施工时可增加到四层;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施工时配制一层。
第8.2.15条 安装筒壁内模板可采用测距仪或经纬仪(带直角目镜)等找正方法。当采用线垂找正时,应消除风、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找中正确。
第8.2.16条 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施工时,在模板就位支设前应先安设导轨(或埋设预留孔),其竖向轴线应与通过该点的筒壁子午线相重合。
第8.2.17条 在筒壁施工过程中,每隔8~10节应进行一次标高测量,必要时应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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