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专项学习
2012年6月16日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其中建筑专业有强制性条文41条,
建筑设备专业有强制性条文24条。 5.1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厨房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卫生间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