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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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 10058 88 电梯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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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9.026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8-88
Lifts -Specification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电力拖动电梯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病床电梯、載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各类
电梯。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査)
GB7024.1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词术语第一部分:电梯
GB7025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电梯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制造电梯的原材料,均应具有合格证,否则应进行鉴别或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装配
3.1.4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均应装有作用可靠,易于维护的润滑装置。
3.2电梯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c.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35%(在25℃C时)y
d.供电电压:电压波动为士7%范围内
介质中无爆炸危险,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3.3电梯性能
3.3.1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
速段)时的速度,应不超过额定速度的5%。
3.3.2电梯起、制动加、减速度最大值不大于1.5m/s2,额定速度1m/s<≤2m/s的电梯平均加、减
速度应不小于0.5m/s2,额定速度vン>2m/s的电梯平均加、减速度应不小于0.7m/s2。
3.3.3乘客电梯与病床电梯的轿厢运行时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振动如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
中的单峰值)应符合表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设部1988-09-15批准
1989-07-01实施
GB10058-88
表
等级
合格品
等品
优等品
项目
埀直振动加速度
≤15
水平赧动加速度
≤15
≤10
3.3.4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撞击声或响声。乘客电梯与病床电梯的总噪声应符合
表2规定值
表2
db(A)
等级
合格品
等品
优等品
项目
机房噪声
≤80
75
运行中轿内噪声
≤55
开关门过程噪声
≤65
≤60
≤50
3.3.5各类电梯轿厢平层准确度应达到表3规定值。
表3
mm
等级
合格品
等品
优等品
电梯种类
交流双速7≤
5
士10
交流双速≤1.00m/s
士30
士20
土15
交、直流调速≤2.50m/s
士15
土10
土5
3.3.6各类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
3.3.7电梯应有如下安全设施:
超速保护装置
b.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裝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y
层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f.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对重应有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的装置
g,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3.4外观质量要求
3.4.1轿厢、轿丁、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的表面装饰应是平整、光浩、色泽协调、美观。其涂漆部位,漆层
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性;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铆接部位应牢固可靠
3.4.2信号显示应明亮,标志应清晰
3.4.3主要焊接件焊缝、焊点强度不应低于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
3.4.4所有紧固件调整后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要求,不得松动
3.4.5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运转、滑动应灵活
3.5曳引机
3.5.1曳引机应符合GB7588中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5.2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的振动。减速机箱内油温不得高于85℃。
3.5.3减速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蜗杆轴伸出端渗漏油应不超过表4
GB10058-88
规定。
表4
cm"/h
等
级
项目
合格品
等品
优等品
每小时滲出油迹面积
3.5.4曳引机检验应符合3.14.2条规定。
3.6限速器
3.6.1操纵斩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低于额定速度的115%,且小于下列数值
a.0.8m/s-一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
b.1.0m/s-一滚柱式的瞬时式安全钳
c.1.5m/s-一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和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1.0m/s的渐进式安全
d.1,25z/9.
钳
用于电梯额定速度(の)超过1m/s的渐进式安全钳。
3.6.2对于额定速度()超过1m/的电梯,建议选用接近3.6.1中d条所示上限值的动作速度。
3.6.3对于额定载荷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建议选用接近3.6.1条所示下根值的动作速度。
3.6.4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调定后,其调节部位应加铅封
6.5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拉力应不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且不小于300N
3.6.6在检查或测试时,应有可能在一个比3.6.1条规定值低的速度下,通过某种方式使限速器动作并
操纵安全钳
3.6.7设有对重安全鉗时其限速器动作速度应高于轿厢安全钳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3.7安全钳
3.7.1轿厢应装套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鉗,在达到轿厢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
裂的情况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3.7.2各类安全钳的使用条件
3.7.2.1按电梯额定速度()选用新厢安全钳如下
a.U≤0.63m/s一应用瞬时式安全钳;
b.0.63m/s<≤1m/s-一应用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应用渐进式安全针
3.7-2.2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均应是渐进式。
3.7.2.3若额定速度超过1m/s,对重用安全钳应是渐进式;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
3.7.3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操纵安全钳。
3.7.4在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平均减速度应在0.2~1.0g
之间。
3.7.5在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作用时轿厢地板的倾斜度应不得超过其正常位置的5%。
3.8缓冲器
3.8.1按电梯额定速度(z)规定各类缓冲器的适用范围如下
a.蓄能型绶冲器适用于≤1m/s的电梯;
b.具有缓冲复位的菩能型缓冲器适用于≤1.6m/s的电梯;
耗能型缦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3.8.2蓄能型缓冲器(包括具有缓冲复位的蓄能型缓神器)。
3.8.2.1菩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S1(m)应不小于相应115%额定速度v(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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