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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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空气质量 标准 编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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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编制组
二O-0年十ー月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374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王宗爽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何俊
目录
1项目背景.
.1任务来源.
1.2工作过程.
1.3标准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2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3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3.1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的发展
3.2我国环境卒气污染特征改变.
3.3现行标准在当前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4国际上环境家气质量标准发展情况
4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4.1适用范団.
4.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写标准分级
4.3污染物项目
4.4SO2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5PM1o、TSP和PM2s空气质量标准的制修订
4.6NO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703卒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8CO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9Pg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10苯并A标准的修订
4.11测分析方法
4.12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4.13数据上报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4.14标准的实施
5标准实施的经济成本分析
58
附一:关于修订《坏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说明...61
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造适宜清洁的环境,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中华人民
共和国坏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煤烟型污染我国首次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82),并于1982年发布实施。当时,该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标准
分为三级,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TSP)、駅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光化
学氧化剂(O3)共6项污染物项目,其中飘尘的标准为参考标准。标准制定时,決定将氟化
物等只有局地污染特征的污染物由地方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1996年第一次修订GB3095-1982,名称改为《环境卒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此次修订针对煤烟型大气污染的同时,也适当考虑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修订后的标
准缩小了三类区,扩大了ニ类区,增加了二氧化氮(NO2)、铅(P)、氟化物、本并a」じ( Bap)
污染物项日扩大到10项,并将飄尘和光化学氧化剂的名称调整为『吸入颗粒物(PM1o)和
臭氧(O3)。实施4年后,针对标准实施后存在的·些问题,2000年对GB3095-1996行
了局部修改,取消了NOx,适当放宽了NO2和O3的标准,以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及环境形势下,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方式合理,污染物项旧选择恰当,污染物项日限值宽严适度,在体现国际先进水平的同时,
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整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技术内容科学,自发布实施以来,虽
然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只有三项得到全面实施,但在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从而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坏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近年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区域性大
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人体
健康和生态安全,乃至社会经済的和谐发展。虽然现行空气质量标准在制定时考虑了我国机
动车排放污染特征,但主要是针对煤烟型污染特征制定的。因此,现行坏境卒气质量标准在
新形势下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能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需求
的情况:同时,现行标准制定时所参考的国际上相关环境空气质量基准已有新的成果,我国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技术也有新的发展,而且近年米很多国家也都修订了其环境卒气质量标
准
基于:述背景情况下,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6)
修订项日。该项日由中国坏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项日统一编号为374
1.2工作过程
2008年,项日承担単位接受项日任务后,成立了由大气科学、大气化学、环境科学、
环境健康、环境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科研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并连续多次就项目开展的技术路
线、工作内容等进行研讨。
2008年5月~12月,收集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
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地区和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资料文献资料。
2009年1月~8月,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GB3095-1996)项目开题报告初稿以及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初稿)
2009年9月~12月,环境保护部就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有关问题,
以坏办[2009]956号文件的形式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共计193家单位、部门,并
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征集意见。征集意见主要认为:1)应适当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
方式,取消三级标准,仅分为二标准;2)污染物项应増加PM2s、重金属、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恢复NOx,增加二懸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日,以及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
项日;3)应加严SO2、CO、Pb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4)増加O8小时浓度限值,限定
O31小时浓度限值的取偵时间范:5)应调整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增加监测频率。
2010年1月~5月,对回函的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了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等国家环境保扩标准公开征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文
本草稿及编制说明
2010年6月17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城市气质量周报、日报和预
报技术规范》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研讨会。会议期间,编制组就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1996)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进行了汇报。
2010年7月29日,坏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在北京主持召开《坏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修订讨论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沈阳市环境隘测中心等单位人
员参加。会议就标准的法律地位与作用、术语与定义、污染物项日、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测分析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梳理。
2010年10月9日,环境保扩部科技标准同标准处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修订讨论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測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
标准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
议。会议认为,当前国家制定实施PM2s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国家实施氟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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