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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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GB2423 电工 电子产品 基本 环境 试验 规程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4·93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代替GB2423.4-81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est Db: Damp heat, cyclic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68-2-30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及导则:交变湿热(12+12h循环)》
(1980年第二版)及1985年第1号修正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記
本标准规定了交变湿热试验的试验程序、严酷等级和对试验箱(室)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或材料在温度循环变化、产品表面产生凝露的湿热条件下使用和
贮存的适应性
2引用标准
GB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
GB2424.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湿热试验导则
3对试验箱(空)的要求
3.1工作空间内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
3.2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按第5章和图2的说明,在25土3℃与选定的高温之间循环变化;温度变
化速率和温度容差应满足第5章和图2的要求。
3.3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第5.2.3条和图2的要求
3.4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匀,并尽可能与温混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
3.5试验设备加热元件的辐射热不应直接作用于受试试验样品上。
3.6使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湿法时,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低于500.m。
3.7凝结水应不断排出工作室外,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3.8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
3.9试验样品的性能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间内的温、湿度条件
4“酷等级
4.1试验严酷等级由高温温度和试验周期数的组合确定
4.2有关标准应从下列组合中选取严酷等级:
a.高温温度:40℃
试验周期:2,6,12,21,56d
国家技术监局1993-11-19批准
199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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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4-93
b.高温温度:55℃
试验周期:1,2:6d
5试验程序
5.1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査,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5.2条件试验
5.2.1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
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如试验样品安装方式特殊,需配安装架时,样品架的热传导系数应尽可能低,使试验样品实际上是
绝热的
2.2在温度为25土3℃、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之后,在1h
内将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升高到不小于95%(见图1)。
注:温度稳定也可在另一试验箱(室)内进イ
5.2.3按图2的规定,使工作空间內的温度在24h内循环变化:
升温阶段。在3士0.5h内,将工作空间的温度连续升至有关标准规定的高温值,升温速率应限
定在图2的阴影范围内。在该阶段,除最后15min相对湿度可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的相对湿度都应
不低于95%,以便使试验样品产生凝露。但大型试验样品不得产生过量的凝露'。
注:试验样品上产生凝露,意味着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工作空间中空气的露点温度
b.高温高湿恒定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维持在40士2C(或55土2C)的范围内,直到从升温阶
段开始算起满12士0.5h为止
在该阶段,除最初和最后15min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为93士3%。
c.降温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3至6h内由40土2C(或55士2℃)降至25土3℃。降温速率
应限定在图2规定的阴影范围内。应该注意的是,在降温开始后的1.5h内的降温速率是在3h
土15min内,温度由40士2℃或55土2℃降至253℃的降温速率。在该阶段,相对湿度有两种变化方
式
变化1:除最初15min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不低于95%
变化2:允许相对湿度不低于85%2)。
d.低温高湿恒定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维持在25±3℃,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5%,直至从升温
阶段开始算起满24h为止
5.3中间检测
5.3.1在条件试验期间,有关标准可要求对试验样品的电气和(或)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5.3-2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工作空间恢复后进行测量。
5-3.3如要求中间检测,有关标准应明确规定测量项目以及在条件试验的哪一(些)阶段进行测量。
5.4恢复
5.4.1条件试验后,应对试验样品进行1~2h恢复处理。有关标准应规定是在GB2421第5.3条试验
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还是在第5.4.1条控制的恢复条件下恢复
5.4.2如要求在控制的恢复条件下恢复时(图3),可将试验样品移至另一试验箱(室)内进行,转移样
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如有关标准无规定,一般不应超过10min;也可将试验样品仍留在原试验设备内
采用说明
1对大型试验样品凝露的限制为本标准所增加。
2IEC68-2-30(1980)规定为相对湿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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