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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T∕ZZB 0340-2018 III级电子吊秤.pdf

  • 上传人:sweet73822
  • 文档编号:52900334
  • 上传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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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ZB 0340-2018 III级电子吊秤 ZZB 0340 2018 III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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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EJIANG MADE T/ZZB 0340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型号及规格的命名 . 2 5 基本要求 . 2 6 计量要求 . 2 7 技术要求 . 4 8 试验方法 . 10 9 检验规则 . 14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5 11 质量承诺 . 17 ZHEJIANG MADE T/ZZB 034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蓝箭称重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大学、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排 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旗贤、郑文广、尚贤平、许胜男、余松青、马丙辉、徐志玲、徐静姿、王丽 静、徐海波、夏国民、刘振。 本标准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ZHEJIANG MADE T/ZZB 03402018 1 级电子吊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级的电子吊秤(以下简称“吊秤”)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及规格的命名、基本要 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对处于自由悬吊状态下的被称物品进行称量且准确度等级为级的无线数传式、 秤 体直视式电子吊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974.1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7551 称重传感器 GB/T 7724 电子称重仪表 GB 8897.4 原电池 第四部分 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T 10051.1 起重吊钩 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T 11883 电子吊秤通用技术规范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249.1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 14250 衡器术语 GB/T 19639.1 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31112008 非自动衡器 GB/T 25136 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则 GB/T 26389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5994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JB/T 9872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OIML R76 非自动衡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试验(Non -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Part1: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 Test)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1和GB/T 142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3402018 2 4 型号及规格的命名 4.1 型号 按GB/T 26389的规定编制,或自行命名。 4.2 规格 用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的最大秤量表示。对于最大秤量小于1t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注 明kg。例如500千克用500kg表示。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 5.1.1 应有效控制设计过程,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方案策划、设计输入、设计验证、设计输出、设计 确认等。 5.1.2 应具备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分析的能力。 5.1.3 应具有能承受 5 倍最大秤量极限载荷的。 5.1.4 应具有吊钩防脱钩的安全性设计。 5.2 材料 5.2.1 传感器弹性体材料应选用高强度、高韧性的合金结构钢 40CrNiMoA(执行标准 GB/T 3077),并 经过锻加工和热处理加工,锻加工应符合 GB/T 25136 要求,热处理后应达到洛氏硬度 HRC39-42,当选 用其他材料时,其性能不低于 40CrNiMoA 的要求。 5.2.2 钩、环、轴等受力部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受力强度测试报告。 5.3 制造 5.3.1 应具备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等关键部件自主加工的能力. 5.3.2 应具备称重传感器温度补偿设备、贴片用净化台等生产设备。 5.4 检测试验 5.4.1 应具备关键部件的检验能力,至少应配备电气安全性能检测设备、无损探伤设备、称重传感器 性能检测设备、标准信号源(准确度优于 0.01)、恒温恒湿箱、电路板组件检测装置等。 5.4.2 应具备吊秤整机准确度检测装备(M12 级标准砝码或测力机)、与测力机配套的高低温箱(温 度范围-20+50)等,其准确度和量程应能覆盖全系列产品。 6 计量要求 6.1 检定分度值 e 吊秤不允许配备辅助指示装置,吊秤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检定分度值e应以110 k、210k、510k 的形式表示,其中指数k为正整数、负 整数或零。 6.2 检定分度值与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3402018 3 准确度等级为级吊秤的检定分度值与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见表1所示。 表1 检定分度值 e 检定分度数(n=Max/e) 最小秤量 Min 最小 最大 0.5ge 500 10000 20e 6.3 最大允许误差 6.3.1 吊秤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以检定分度值 e 表示的载荷 m 最大允许误差 0m500e 0.5e 500em2000e 1.0e 2000em10000e 1.5e 6.3.2 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如下: a) 影响因子: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影响 因子应保持稳定且接近正常值; b) 化整误差的消除: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c) 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6.4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6.4.1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4.2 旋转 载荷垂直吊起后在水平360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适用于能进行旋转称量的吊秤。 6.5 鉴别阈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加放上或取走1.4d的砝码时, 原来的示值应改 变。 6.6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6.6.1 温度 6.6.1.1 温度范围 吊秤应在-15至+40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6.6.1.2 温度对空载示指的影响 当环境温度每相差 5时,吊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一个检定分度值。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3402018 4 6.6.2 供电电源 如果吊秤供电电源的电压与额定电压(Unom)不同,在下列情形下吊秤应符合计量要求: 交流电源(AC): 下限:85Unom; 上限:110Unom; 外接电源或适配器式供电电源装置(AC 或 DC),如果吊秤在正常工作时能对电池充电还包括 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 下限: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120Unom; 非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DC),包括在正常工作时不能对电池充电的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 下限: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Unom或 Umax。 注:最低工作电压定义为:在吊秤自动关机前可能的最低工作电压。 电池供电的吊秤和由外接电源或适配器式电源(AC 或DC)装置供电的吊秤,如果供电电压低于制 造商规定的值时,要么继续正常运行,要么不指示任何重量值。外接电源和适配器式供电电源应大于或 等于最低工作电压。 6.6.3 时间 6.6.3.1 蠕变 当任一载荷加在吊秤上,平衡稳定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30min内读到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 大于0.5e。且在15min与30min时读到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0.2e。 若上述条件不能满足, 则吊秤加载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4h内读到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6.3.2 回零 卸下加在吊秤上30min的载荷后,示值刚一稳定,其回零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0.5e。 6.7 抗干扰 吊秤在经受GB/T 23111中规定的干扰时,干扰与无干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e,或能察觉出显著干 扰误差并应作出反应。 6.8 平衡稳定性 对具有打印或数据存储装置的吊秤,在吊秤上加放任一载荷的标准载荷,在平衡稳定后,手动打破 平衡5s后的示值应与打破平衡之前的示值一致。 6.9 量程稳定性 吊秤应经受GB/T 23111中规定的量程稳定性测试。吊秤接近最大秤量的误差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误 差,任意两次测量所得误差之间差异的绝对值不应超过1/2检定分度值,或1/2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两者取其大者。 7 技术要求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3402018 5 7.1 一般要求 7.1.1 称重指示器 7.1.1.1 称重指示器应符合 GB/T 7724 的规定。 7.1.1.2 无线数传式吊秤使用的通信机指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要求。 7.1.1.3 称重指示器可以具有计价功能,具有计价功能的称重指示器应具有单价输入功能,重量值、 单价、付款金额同时分别显示,付款金额应由单价和重量值相乘得到,并化整到最接近的付款金额分度 值,计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如果对进行的交易打印,则重量值、单价、付款金额均应同时打印。 7.1.2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 7551的规定。 7.1.3 吊钩 吊秤的吊钩应符合GB/T 10051.1的规定。 7.1.4 充电器 吊秤所配备的充电器应符合GB 4706.18的规定。 7.1.5 锂电池 吊秤所配备的锂电池应符合GB 8897.4的规定。 7.1.6 铅酸蓄电池 吊秤所配备的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 19639.1的规定。 7.1.7 接口 吊秤可以配备接口,以便与任何外部设备或其它衡器进行连接。吊秤的计量性能和测量数据,不应 受连接在接口上的外围设备(如计算机)的影响,不应受其它与吊秤相互连接的设备的影响,不应受作 用在接口上干扰的影响,不应受经接口执行或启动的功能的影响。 7.1.8 模块 7.1.8.1 制造商可以定义和提交模块进行单独检查。尤其在以下相关情况下: 对整台吊秤测试有困难或不可能; 模块作为独立单元制造以及/或销售,用于组成整台吊秤; 某模块可替换时。 7.1.8.2 误差分配:单独检验模块 Mi适用的误差限,等于吊秤最大允许误差的 pi倍。在给定任一模块 误差系数时,该模块应满足至少与组成的吊秤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分度数。 系数pi应满足关系式:(p1 2 + p 2 2 + p 3 2 + .) l。 系数pi应由模块制造商选择,且应通过适当测试进行验证,测试时应考虑以下情形: 纯数字装置的 pi可以等于 0; 称重模块的 pi可以等于 1; 其它所有模块(包括数字式传感器 ),当考虑多于一个模块对误差共同产生影响时,误差分 配系数 pi应不大于 0.8 和不小于 0.3。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3402018 6 7.1.8.3 制造商应制定并明示模块的兼容性。对于称重指示器、模拟输出模块或数字输出模块、称重 传感器应按 GB/T 231112008 附录 F 执行。 7.1.9 称量结果的示值 吊秤的称量结果应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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