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094-2011 大黄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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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T 1094-2011 大黄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094 2011 大黄鱼 增殖 技术规范
- 资源描述:
-
CS35.180
L73
1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094-2011
大黄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2011-01-17发布
2011-02-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094-2011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宇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跃中、陈慧、游岚、刘招坤、郑福米
DB35/T1094~2011
大黄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大黃鱼 Pseudosc laena crocea( Richardson)增殖放流海域坏境条件、苗种培育
苗种规格与质量、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验收与放流、资源监测与保护、増殖效果泙价等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黄鱼増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川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川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2763.6海洋调査规范海洋生物调査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
NY/T5061无公害食品人黄鱼养殖技术规范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的渔药线留限量
SC/T2049.1大黄鱼亲鱼
SC/T7014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投术规范
SC/T7201鱼类细菌病检疫技术规程
农业部2009年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水产畄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增殖放流
将人工繁育的活体水产苗种有组织地投放到自然水域,以增加水生生物资源量,从而获得经济
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中间培育
将鱼苗培育至放流规格的过程。
全长
鱼体从吻端到尾鳍末端的直线长度
伤残率
伯体外部形态破损、残缺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DB35/T1094~2011
畸形率
鱼体形态异常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死亡率
死亡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规格合格率
达到放流规格的畄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4海域环境条件
理化环境
放流水域最低潮时的水深大于10m,放流时的水温应在15~28C之间,盐度15~30,水质条件
符合(GB11607规定。远离批污口、海洋倾废区等污染源及发电厂、盐场、大型养殖场等进出水口。
4.2生物环境
浮游生物等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适合于人英鱼生长。
5苗种培育
5.1亲体来源及质量要求
应符合SC/T2049.1和农业部2009年20号令的要求
5.2仔稚鱼培育
按NY/"T5061的规定执行。
5.3中间培育
按NY/T5061的规定执行
6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的规格要求平均全长不小于6cm
7苗种质量
7.1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包括形态、体色、活力,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形态
体侧扁,尾柄长约为高的3倍余。条、鱗片完整,无外伤和缺损。
体色
鱼体黄褐色,腹面淡黄色,光泽鲜亮
活力
集群游动,活力强,无异常行为
7.2可数指标
DB35/T1094~2011
可数指标包括规格合格率以及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可数指标要求
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形率(%)
伤残率(%)
2
死亡率(%)
7.3健康指标
除不得检出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外,不得检出下列病虫害:
寄生虫类的贝尼登虫、淀粉卵涡鞭虫、瓣体虫和细菌性的体表溃疡症、肠炎、烂鳃病等。
7.4药物残留指标
应符合NY5070和农业部2009年20号令的要求
8苗种质量检验检疫方法与判定规则
8.1检验检疫方法
8.1.1感官质量和可数指标检验
放流畄种进行随机取样,每批3次,每次不少于100尾,用肉眼观察判断苗种感官质量;将
3次所取样品混合后统计畸形率、伤残率与死心率,并从中随机抽取30尾,用自板尺(精确到1mm)
逐尾测量全长,计算出平均全长和规格合格率
8.1.2病害检验检疫
苗种生产单位应提前5~7d向有资质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提出检验检疫申请,以一个放流批次作
为一个检验组批,由水产品质检机构按照SC/T7014和SC/T7201等有关规定进行拙样和检验,在
1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8.1.3药物残留检验
苗种生产单位应提前5~7d向有资质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提出药物残留检验中请,以一个放流批
次作为一个检验纠批,由水产品质检札构按照NY5070和农业部2009年20号令、《水产畄种违禁药
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等有关规定进行拙样和检验,在10日内完成并出
具检验报告。
8.2苗种质量判定规则
8.2.1感官质量和可数指标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未达到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8.2.2检验检疫结果不符合7.3的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8.2.3药残检验结果不符合7.4的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复检规则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要求复检,检验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复检报告,并以此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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