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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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 20075 2006 摩托车 乘员 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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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40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
Passenger hand-holds on motorcycles
2006-01-18发布
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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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75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93/32/EEC《关于两轮摩托车乘员扶手》(英文版)(1993年6月14日)的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对摩托车乘员扶手的技术要求与93/32/EEC指令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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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扶手的要求。
本标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
要求
2.1当两轮摩托车或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设计成可带有一个乘员时,则应配有乘员扶手装置。乘员扶
手装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根皮带,另一种是一个至两个手柄
2.2皮带应安装在车座上或与车体联接的其他部件上。皮带的安装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用皮带
及其连接附件应能承受2000N垂直向上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皮带表面的中央,最
大压强不得大于2MPa。
2.3对于ー个手柄的乘员扶手,手柄应靠近车座并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垂直且对称。该手柄及其连接
附件应能承受2000N的垂直向上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手柄表面的中央,最大压强
不得大于2MPa
对于两个手柄的乘员扶手,手柄应在车座两侧对称布置。每个手柄及其连接附件应能承受1000N
垂直向上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手柄表面中央,最大压强不得大于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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