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10009-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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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 10009-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 10009 1996 化纤 混纺 本色 标志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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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10009-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在ZB/TW08002-85标准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由于编写规定章节顺序改变
本标准的章节排列标志排在包装之前。
标志:市销布布头说明书增加了标准代号一项内容。
包装:
1.包装捆扎材料明确了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2.成包布的实际回溏率特殊情况下由供結双方协商决定。
3.由于布面疵点评分方法4分制改为10分制,假开剪的疵点是评为10分或5分及难以修织的疵
4.当前成布布幅向宽幅方向发展,增加了幅宽在150cm及以上布匹假开剪的处数及成包段长、零
布(大、中、小零布)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TW08002-85。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河北省纺织总会。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10009-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代曹のTW80285
1范阳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的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机织生产的本色布(不包括产业用布)。如对标志、包装有特殊要
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456-84包裝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ZBY32014-88牛皮纸
3标志
3.1标志要求
本色布的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
3.2包内标志
3.2.1市销布的标志
3.2.1.1每段布应在布端正面5cm处粘贴说明书,或盖说明书印记,二端加盖梢印。
3.2.1.2布头说明书见表1。
表1布头说明书
(厂名)
品名
品等
注册商标)
经/纬纱特数,tex
实际长度
经/纬密度,根/10cm
幅宽,cm
标准代号
3.2.2加工坯布的标志
每段布上布端5cm内,加盖品等印记(一等品可不盖印记),打在布土的印记,应用易于洗掉的染
料
3.3包外标志
3.3.1筒装包:使用吊牌或在布包外标明品种规格、品等及加工类别(如漂白、染色、印花等)
3.3.2平装包在包的两端刷唛,内容免表2。
中国纺织总会1996-12-27批准
1997-07-01实施
5
FZ/T10009-1996
表2布包两端刷唛要求
(地区)
(厂”名)
商标)
(品名)
品等
加工类别
段数,段
总长度,m
成包重量,kg
切勿受溯
成包日期年月日
1各项标志字体一律用仿宋体或正裆。
2拼件、大小零布的段长记录单、放在包装的一端,包外刷“段长记最单在此”字样,或制指示箭头等标记。
3品名必须标明布的纤维类别或混纺比例。
3.3.3精装包:根据用户要求刷唛。
4包装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的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伤,外观整洁,并适于储存和运输。
4.1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及技术要求见表3。
表3包装标准技术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技术要求
备泩
包皮布
粗平布
经、纬向断裂强力一般均不低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于294N
牛皮纸
60~80g/m
按ZBY32014规定
出口包装用80g/m2
塑料薄膜
吹塑聚乙烯或聚丙烯膜厚
度0.03~0.05mm
按GB4456规定
拖蜡紙
捆扎绳
聚丙烯带宽150~200mm
应保证捆扎牢度,捆扎绳断裂
强力不低于932N
可用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捆扎铁皮带20号
或用牢度相当的两纶带及其
防锈处理
他代用品
缝包线
28tex×(12~21)棉线
出口包装用21股线,也可用
牢度相当的代用品
4.2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及技术要求见表4。
FZ/T10009-1996
表4
包装类型
量布方法
技术要求
备注
简装包」每一折幅为1m(或1码),每「捆扎紧牢,布头保持平整不得
段布折叠为对折或三折,反面皱乱
布头包住正面
平装包每一折幅为1m(或1码),折「包外加包皮布,预压力后捆
是为对折或三折
扎,打包紧度以插不进手为
准。包外簑謐完整、严密。成包
后,包布搭头处应叠盖10cm
折叠包装
包头必须缝牢,针距不得超过」如用户另有要求,由供需双方
5 cm
协商决定
精包装折叠为对折或数折
同平装包,但包内垫牛皮纸,
塑料薄膜或施蜡羝,压力后
用铁皮带(或
或1.5cm宽的丙
纶带及牢度相当的代用品)捆
扎,搭头处缠牛皮纸或用牢度
相当的代用品。包针距不超
过3cmn。每针一个套结,缝头
两为死结
卷包平幅或双折,反面在外
卷紧,中间布不得折皱,外套
卷筒包装
织物袋,接头处缝严密
4.3包装规格
4.3.1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的成包重量,简装包、平装包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100kg,精装包一
般不超过150kg,卷筒包重量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
4.3.2成包体积根据织物紧度和成包重量确定
4.3.3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成包时,实际回潮率不得超过表5规定范围。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由
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表5
%
回潮率
布别
布别
回潮率
不大于
不大于
粘纤纯纺布
棉维混纺布
9.5
棉粘混纺布
涤棉混纺布
纯梯布
9.5
涤粘混纺布
4.3.4坯布段长公差:双联匹落布长1m,三联匹及以上落布段长十
4.3.5凡印染成品允许拼件或假开剪者,坯布可实行假开剪成包。
4.3.5.1假开剪的布,必须符合标准落布段长规定范围,不符合标准落布段长范围的不准假开剪。
4.3-5.2假开剪的疵点应是评为10分或5分及难以修织好的疵点,假开剪后各段布都应是一等品。
4.3.5.3假开剪的处数,双联匹落布段长允许二处,三联匹及以上落布段长允许三处。处与处之间相距
不小于20m,距布头或布尾不小于10m。輻宽在150cm及以上的布匹假开剪的距离不作规定。
4.3.5.4假开剪疵点的长度,不得超过半米(条干不匀以ー只纬纱所织的长度为限)。
4.3.5.5毎个假开剪疵点不到10cm的扣除10cm,超过10cmn的按实际长度扣除,按墨印长度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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