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075-2013 碳酸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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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1075-2013 碳酸锂 1107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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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075-2013
代替GB/T11075-2003
碳酸锂
Lithium carbonate
2013-09-06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嗌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碳酸锂
CB/T11075-2013
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3年11月第一版2013年II月第一次印
书号:155066·1-47605定价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T1075~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075-2003《碳酸锂》。本标准与GB/T1107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以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一产品水分从原来的化学成分中独立出来,成为单列的检验项目;
降低了产品中Na、Fe等杂质元素含量及水分含量;
提高了产品中氯离子杂质元素含量;
组批重量由原来的每批浄重1t~18t改为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一每袋净重25kg士25g改为每袋净重20kg~100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吴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
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
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悦娣、闫春立、金鹏、李南平、谢绍忠、徐忠吉、张幼君、龚志兴、林芳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075-1989、GB/T11075-2003
GB/T11075--2013
碳酸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2CO3-0、Li2CO3-1、Li2CO3-2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品
县
Li2CO主含量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N
02
盐酸不溶物
Ag
0.08
0.0020
0,20
0,010
0.005
0.015
Li2 CO3 -1
99.0
0.15
0,0035
0、040
0,35
0.020
0.015
Lir CO3 -2
98.5
0,0070
0,070
0.50
0.030
0.050
3.3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牌号
Liz CO4-0
CO3-1
Li, CO,-2
水分,不大于
0.3%
0.3%
0.5%
CB/T11075-2013
3.4外观质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11064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
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
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5.3捡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类别
化学成分、水分
线的2/3处
3.2,3.3
4.1,4,2
逐批检验
外观质量
袋的2/3处
4.3
逐批检验
5.4取样
5.4.1取样数量
按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4.2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
至约200g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
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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