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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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 聚合氯化铝 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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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olyaluminium chloride for drinking water use
2001-07-20发布
200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共和国卫生
行业标准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WS/T198-20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編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3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6T字
2002年6月第一版2002年5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000
书号:155066?2-14436定价10.00元
网址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WS/T198-200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饮水用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和使用现状,参照国外现行相关标准提出了饮水用聚
合氯化铝产品的卫生技术要求。标准的内容和方法力求达到国外先进水平,以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现行国家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毅、李连春,杨佐森、罗莉、周秀梅、李汉珍、褚广鑫
本标准由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WS/T198-2001
Hygienic standard for polyaluminium chloride for drinking water use
1范
本标准规定了饮水用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原料、成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水用聚合氯化铝。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吓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20-1993工业用合成盐酸
GB534-1989工业硫酸技术条件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聚合氯化铝(po! aluminium chloride,分子式:[Al2(OH〉nCl~
以含铝原料(包括铅、氢氧化铝、铅矿石、铝矿粉、粘土)和工业盐酸等为主要原料制得,用于饮用水
的净化处理。
4生产原料要求
4.1生产饮水用聚合氯化铝的含铝原料,不得使用问收废料及工业再生材料,不得含有影响饮水卫生
的成分。
4.2生产饮水用聚合氯化铝的工业盐酸应达到GB320中优等品要求
4.3生产饮水用聚合氯化铝的工业硫酸应达到GB534中优等品或特种硫酸的要求。
成品卫生要求
5.1外观
液体应为无色至淡黄(褐)色悬浊液体,固体应为淡黄色至浅褐色粉末状。
5.2理化指标
波体聚合氯化铝产品和固体产品加水稀释后(按固体全样品用量的二倍加人去离子水或纯水稀
释),应符合表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07-20批准
2002-01-01实施
表1理化指标
指标
PH
硫酸盐(SO2)/%
氨氮(N)/%
≤0.02
铁(Fc)/%
锰(Mn)/(mg/kg)
≤25
砷(As)/(mg/kg
镉(Cd)/(mg/kg)
≤2
铅(Pb)/(mg/kg
汞(HIg)/(mg/kg)
0.2
铬(Cr)/mg/k
10
6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中,所用的水指重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除特别注明以外,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
6.1外观
在常温和采光良好条件下,用肉眼观察。液体应为无色至淡黄(褐)色悬浊液体,固体应为淡黄色至
浅褐色粉末状。
6.2理化指标
6.2.1pHI的测定:见附录A。
6.2.2硫酸盐(SO3)的测定:见附录A。
6.2.3氨氮的测定:见附录A。
6.2.4铁的测定:见附录A。
6.2.5锰的测定:见附录A。
2.6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6.2.7铅的测定:按GB/T5009.12执行。
6.2.8的测定:按GB/T5009.115执行。
6.2.9求的测定:按GB/T5009.17执行。
6.2.10铬的测定:见附录A。
7检验规则
7.1批次
凡一次投料、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均视为一批产品。
7.2抽样
7.2.1液体
在每批产品液面的上、中、下部的二分之一处,各取等量样品装入两个带密封磨口塞瓶中,并充分搅
匀。每瓶中样品质量不少于300g。贴上标签,注明厂名、产品名称、日期、批号、取样目期及取样人姓名。
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7.2.2固体
由每批产品总袋数的10%中取样,若总数少于50袋时,选取的袋数不应少于5袋。取样时应除去
表面150mm厚的聚合氯化铝,以清洁、干燥的采样器从袋口中心垂直插入至二分之一深处取样。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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