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83-1992 固定吸粮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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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T 10083-1992 固定吸粮机技术条件 10083 1992 固定 吸粮机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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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10083-92
固定吸粮机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吸粮机的产品型号觌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
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置在江河、港口码头上船运散装粮金起缉入库的30、S0和100型定吸粮机。
2引用标准
GB1.3标准化工作导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LS91粮油机械产品型号绵制和管理か法
SB/T10148.1~10148.13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SB/T10207固定吸粮机试验方法
3产品型号及规格
3.1产品型号应符合LS91的规定
3.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见表1,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表1数值。
表1
规
格
单位
15メ1×30
17X1X50
20,71×100
平均输送量
小麦t/h
10
料管内径
cn
15
20.7
擒枓管数
根模
1
垂直
6
11.5
13
输料管长度
水平
10
伸缔距
水平输料
功能参数
转动角度
倻角度
ーi5~30
20~40
04
风
o/Min
30
40
較风机
风压
34335
450
功率
kw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
1992-12-01实施
SB/T10083~92
4技术要求
4.1零部件要求
4.1.1铸件应符合SB/T10148.4的规定。
4.1.2机被加工件应符合SB/T10148.2的规定。
4.1.3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SB/T10148.5的规定。
4.1.4焊制件应符合SB/T10148.6的规定
4.2装配及安装技术要求
4.2.1设备的装配及安装应符合SB/T10148.1、SB/T10148.3、SB/T10148.9的规定
4.2.2外购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2.3安裝基础平面必须校正水乎,机架网角对水平面的垂直度不超过2%;卸料器和脉冲布筒集尘
器筒体对水平厨垂直度不超过2.5%。
4.2.4转动夸头旋转中心与悬昂臂梁的转动滑轮座的旋转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同轴度不超过
2%e
4.2.5输料管各连接处均装配橡胶密封,不得有溝气现象,且内表面不得有凸出、错位、缺口等情
况。
4.2.6各转动机构应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响声、抖动、振动情况。
4.2.7电气控制装置应符合SB/T10148.9的规定。
4.3表面涂滚
应符合SB/T10148.10的规定
4.4工艺性能要求
4.4.1产品输送量不低于表2数值
表2
项目
单位
15×X1X30
17X1×50
20.5×1×100
小麦
:30
平均输送量
稻谷
h
72
小爽
t/h
最佳输送
稻谷
t/h
90
4.4.2粮食破损增加率不超过0.3%
4.5单位电耗和单位旽米电耗
单位电耗和单位旽米电耗不超过表3数值。
亵3
项目
单位
15X1X30
17×1X50
20.5X1X100
单位电耗
kw.h/
1.0
0.8
单位吨米电耗
kwh/t·m
0,945
0.045
0.045
4.6环境保护要求
4.6.1空气含尘浓度:
a.距地1.5m,距设备操作室四周1m的工作扬地空气含尘浓度不超过10mg/m2
b.出风管排出空气含尘浓度不超过150mg/m3。
4.6.2噪声:
距地1.5m,距设备操作室四周1m的工作场地噪声不大于85dB(A
sB/T10083~92
4.7安全要求
4.7.1零部件应联结牢固。转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7.2伸缩、转动、俯仰三套传动机构,都必须在动作的极限位置装限位开关;垂直输料管的球饺接头
必须装覺安全链条
4.7.3关风器的传动脱开机构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4.7.4伸缩、俯仰机构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型号规格,且不允许有破损情况,联接处应牢周
制动器工作可靠,松紧适当。
4,7.5钢丝滑轮以及各运转机构的转动件和轴承,应保证润滑良好。
4.7.6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自控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自动启动和关停应符合工作压力的要求。
4.7.7安装场地,必须设置安放臂梁的专用支槊,以便吸粮机工作完毕,臂梁停放在支架上,以策安全
5试验方法
5.1新设计或经重大改进后的产品以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均应进行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产品的交收检
验痖进行性能试验
5.2试验方法应符合SB/T10207的规定。
6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6.1.1产品的零件、部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经厂级检验的合格品才能允许出厂。
6.1.2产品在使用现场组装完毕后,进行整机检验和性能试验。
6.1.3供需双方代表确认产品的制造质量、装配质量和工作性能均已达到第4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并
在出厂检验单上签名盖章,即为通过该产品的交收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按GB1.3中6.6.1条所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6.2.2型式检验在出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
6.2.3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规定和按SB/T10207的规定进行的性能试验与生产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上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牌的固定位置按设计图样规定。
7.1.2标牌内容按GB1.3中6.7,1,2条的要求,由设计图样确定。
7.2包装
7.2.1包装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2本产品采用以部装件为基本包装单位,采用箱装。
7.2.3包装箱面应用油漆或懸汁涂刷发货和运输、储存指示标志内容包括:
.制遣厂、到站(港)及收货单位全称;
b.机器名称或部装件名称
c.包装件序号及出厂日期;
d.净重或毛重;
e.箱体尺寸(长×宽×高);
f.运輸和贮存标志:向上、防雨、防晒等;
g.出口产品用英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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