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04-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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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504-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相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amera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3-02批准
2011-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HJ2504-2011
目次
前
III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塑料部件中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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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504-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坏境保护法》,减少照相机产品在生产、使用及废弁过程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照相机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产品部件的环境特性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
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が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扩部科技标准同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ガ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能(中国)有
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2504-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相机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他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4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3964
照相机械术语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18287-2000
峰窝电话用钾离子电池总规范
GB/T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SJ/T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GB/T18287-2000中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本标准。
照相机 camera
通过镜头能将被摄体的影像记录在感光体或存仔更贮媒体上的装置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个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治生产。
5技术內容
5.1产品设计要求
5.1.1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产品配套使用的光学镜片不得使用铅(Pb)及其化合物作为配方成分。
5.1.3塑料部件要求
5.1.3.1产品的外売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不得使用附录A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
增塑剂,其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4种,且应易于分解。
5.1.3.2质量超过25g,且半面表面积超过200m3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
5.1.3.3不得使用十澳二本醚( DBDPO)、短链氯化石蜡( SCCPS)
5.2电池的要求
5.2.1作为电源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允放电300次后,其剩余容量应大于其额定容量的80%
5.2.2作为电源的单体锂离子允电电池中重金属的限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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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504-2011
表1电池中重金属的限量
单位:mgkg
重金属
铅(Pb)
镉(Cd)
7k(Hg)
项日
单体电源电池
≤40
20
5.3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产品和产品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六价络(Gr)、多溴联木(PBBs)和多溴二
苯瞇( PBDES)六类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SJnT11363的要求,以下情况除外:
(a)铅应用于电子陶瓷部件的陶瓷中的情况
(b)铅作为合金成分应用于钢合金,且其含量≤0.35w%的情況。
(c)铅作为合金的成分应用丁铝合金,且其含量≤0.4wt%的情况
d)铅作为合金的成分用于铜合金,且其含量≤0.4wt%的情况。
(e)铅作为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连接用焊接合金中,且其含量为80~85wt%6的情况
()铅应用于集成电路的倒装芯片封装内的连接用焊接合金作业中的情況
(g)铅应用于LCD平面型荧光灯的玻璃中的情况。
5.4生产过程要求
5.4.1光学镜片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二氯甲烷(CH2CI2)作为清沾溶剂。
5.4.2产品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4.3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 HCFCS)、1,1,1-三氯乙烷(C2H1ACI1),三氮乙烯(C2HC1)、二氮乙烷
(CH3CHCl2),三氯甲烷(CHC1)、澳内烷(C3H-Br)、正己烷(CdH14)、甲苯(C-Hs)、甲苯
(C6H4(CH3)2)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5产品包装材料
5.5.1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
5.5.2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 HCFCS)作为发泡剂。
5.5.3应按照GB/T18455的要求进行标识。
5.6产品回收与利用
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收、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7产品公开信息要求
公廾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节电模式、待机模式说明
2)产品使用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建议;
3)产品四收信息及相应渠道。
6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2.1的检测按照GB18287-2000标准中5.3.6规定的方法进行
6.2技术内容中的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査结合现场检的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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