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26.7-1991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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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QB/T1326.7-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
2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
3试验方法
3.1仪器
3.1.1瓷蒸发皿:150mL
3.1,2电热干燥箱:105士2℃。
3.13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3.1.4分析天平:感量0.1mg。
分析步骤
取试样50mL或100mL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将其
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
计算
(m2-m1)×1000
式中:X一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
m2-一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量,g;
m1-一蒸发皿的质量,g;
取样体积,mL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5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ロ。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珉、杜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1-25批准
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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