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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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操作规程 第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6、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7、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8、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9、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 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物。用两台起重能力 相等的起重机共吊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 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台车爬至另台车。不 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22、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23、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 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端,吊钩升至规定 高度。 2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 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起重工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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