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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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J128 90 立式 圆筒 钢制 焊接 油罐 施工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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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 式 圆 筒 形 钢 制 焊 接 油 罐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 128-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0 北 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 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 90)建标字第25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原石油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一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 3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木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没部 1990年 5月18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 1号文的要求,由原石油工业部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长期以来油罐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合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共资料寄交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4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木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材料验收………………………………………………………………6 第三章 预制……………………………………………………………………7 第一节 一般规定………………………………………………………7 第二节 壁板预制………………………………………………………8 第三节 底版预制………………………………………………………10 第四节 浮顶和内浮顶预制……………………………………………11 第五节 构件预制………………………………………………………12 第六节 出厂检验………………………………………………………13 第四章 组装……………………………………………………………………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 第二节 基础检查………………………………………………………14 第三节 罐底组装………………………………………………………15 第四节 罐壁组装………………………………………………………16 第五节 固定顶组装……………………………………………………19 第六节 浮顶组装………………………………………………………19 第七节 附件安装………………………………………………………20 第五章 焊接……………………………………………………………………21 第一节 焊接工艺评定…………………………………………………21 第二节 焊工考核………………………………………………………21 第三节 焊前准备………………………………………………………21 第四节 焊接施工………………………………………………………22 第五节 焊接顺序………………………………………………………25 第六节 修补……………………………………………………………26 第六章 检查及验收……………………………………………………………28 第一节 焊缝的外观检查………………………………………………28焊缝无损探伤及严密性试验…………………………………28 第二节 罐体几何形状和尺寸检查……………………………………29 第三节 充水试验………………………………………………………31 第四节 工程验收………………………………………………………32 附录一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制备和检验………………………………………34 附录二 油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38 附录三 交工验收表格……………………………………………………………39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51 附加说明……………………………………………………………………………52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油罐施工质量,以适应油罐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地面上建造的,储存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罐体及与油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油罐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1.0.4条 油罐的预制、安装和检验,应采用同一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 第1.0.5条 油罐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围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验收 第 2.0.1条 建造油罐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应具有质量合格 证明书。当无质量合格证明书或对质量合格证明书有疑问时,应对材料和附件迸行复验,合格后方淮使用。 第 2.0.2条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及焊剂)应具有反量合格证明书。焊条质量合格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低氢型焊条还应包括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合量。当无质 量合格证明书或对质量合格证明书有疑问时,应对焊接材料迸行 复验。 第 2.0.3条 建造油罐选用的钢板,必须逐张迸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的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 第 2.0.4条 钢板表面锈蚀减薄量、划痕深度与钢板实际负偏差之和,应符合表2.0.4钢板厚度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钢板厚度的允许偏差 表 2.0.4 钢 板 厚 度 (mm) 允 许 偏 差 (mm) 4 4.5-5.5 6-7 8-25 26-30 32-34 36-40 -0.3 -0.5 -0.6 -0.8 -0.9 -1.0 -1.1 第 2.0.5条 油罐底圈和第一圈罐壁的钢板,当厚度大于或等于23mm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ZBJ74003一88)迸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达到Ⅲ级标准为合格。对屈服点小于或等于 390MPa的钢板,应取钢板强数的20%进行抽查,当发现有不合格的钢板时,应逐张检查;对屈服点大于390MPa的钢板,应逐张检查。 第三章 预 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条 油罐在预测、组装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样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构件的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12.5m时,弧形样板的弦长不得小于1.5m;曲率半径大于12.5 m时,弧形样板的弦长不得小于 2 m; 二、直线样板的长度不得小于1 m; 三、测量焊缝角变形的弧形样板,其弦长不得小于1m。 第 3.1.2条 钢板切割及焊缝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板的切割和焊缝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加工。罐顶板和罐底边缘板的圆弧边缘,可采用手工火焰切割加工; 二、用于焊接接头、厚度大干10 mm的钢板和用于搭接接头、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板边不宜采用剪切加工; 三、当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下列温度时,钢材不得采用剪切加工: 1.普通碳素钢:一16℃; 2.低合金钢:一12℃。 第 3.1.3条 钢板边缘加工面应平滑,不得有夹渣、分层、裂纹及熔渣等缺陷。火焰切割坡口产生的表面硬化层,应磨除。 第 3.1.4条 屈服点大于390MPa的钢板,当用于底圈和第二圈罐壁时,应按本规范第6.2.9条的规定对坡口表面迸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第 3.1.5条 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当无图纸无要求 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及 《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选用。纵缝气电焊及环缝埋弧焊的焊接接头型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 纵缝气电焊的对接接头的间隙,应为4~6mm,钝边不应大于1 mm,坡口宽度应为16~18mm(图3.1.5-1)。 图 图3.1.5-1纵缝气电焊的对接接头的接头型式 二、环缝埋弧焊的对接接头的坡口角度应为45°土2.5,钝边 不应大于 2 mm,间隙应为0~1 mm(图3.1.5-2)。 图3.1.5-2环缝埋弧焊的对接接头的接头型式 第 3.1.6条 普通碳素钢工作坏境温度低于-16℃或低合金钢工作坏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第 3.1.7条 所有预制构件在保管、运输及现场堆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形、损伤和锈蚀。 第二节 壁 板 预 制 第 3.2.1条 壁板预制前应绘制排版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宜向同一方向逐圈错开,其间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得小于别500mm; 二、底圈壁板的纵向焊缝与罐底边缘板对接焊缝之间的距 离,不得小于200mm; 三、罐壁开孔接管或开孔接管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与环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四、包边角钢对接接头与壁板纵向焊缝之同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五、直径小于12.5m的油罐,其壁板宽度不得小于500mm;长度不得小于1000mm。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的油罐,其壁板宽度不得小于1000mm;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第 3. 2.2条 壁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2.2的规定 (图3.2.2)。 壁板尺寸允许偏差 表 3.2.2 测量部位 环缝对接(mm) 环 缝 搭 接 (mm) 板长AB (CD)≥10m 板长AB (CD)≤10m 宽度AC、BD、EF ±1.5 ±1 ±2 长度AB、CD ±2 ±1.5 ±1.5 对角线之差|AD-BC| ≤3 ≤2 ≤3 直线度 AC,BD ≤1 ≤l ≤1 AB,CD ≤2 ≤2 ≤3 图 3.2.2散 壁板尺寸测量部位 第 3. 2.3条 壁板卷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4mm。 第 3.2. 4条 对板厚大干12mm且屈服点大于390Mpa的罐壁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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