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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pdf

  • 上传人:wangnikki198
  • 文档编号:44197442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PDF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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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辐射 环境监测 人员 上岗 考核 实施细则
    资源描述:
    附件二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资格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
    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枃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
    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
    测技术中心(以下筒称“技术中心”)按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
    环境保护局(斤)负责辖区内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
    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枃在省级环境保
    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织编制相应的实施细
    第三条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
    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
    下简称“监测人员”)必须取得《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
    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
    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据者,只能在
    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成立持证上岗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应
    当编制为持证上岗考核配套的《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
    和考试题库
    第五条考核内容在《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要
    求范围内,由基础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考
    核内容应紧扣申请项目,且每个项目均需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包
    括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分析考核和自行考核认定(以下
    简称自认定)三种方式。
    第六条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和
    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
    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
    第七条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
    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
    核程序等
    第八条样品分析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
    核样品进行分析测量
    第九条自认定是指考核组在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
    分析考核中没有考核的项目,由申请持证上岗考核的单位(以下
    简称被“被考核单位”)按考核组要求自行组织考核。
    第十条原持证人员需増加合格证项目时,所增加的项目需
    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ー条考核有以下方式:
    (1)基础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
    命题,集中笔试。原则上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
    周岁且从事辐射监测工作10年以上的同志可开卷考试。
    2)现场基本技能和现场样品分析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演示与
    样品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
    量保证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一般考核项目数不少于
    被考核人申请项目的30%。对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
    样品的测试考核。对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可采取实际样品测定
    现场加标、留样复测、现场操作演示、提问、人员比对和仪器比
    对等考核方式
    3)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抽查由被考核单位按其要求自行组
    织考核(自认定)的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10%。
    (4)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基准年,在同年度和上一年度参加国
    家级能力验证并考核合格的、参加标准样品定值并被采纳的、参
    加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且结果合格的,可认为相
    应项目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被考核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监测人员的岗前技术
    培训,保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技术中心应有计划地组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
    培训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持证上岗考核的一般流程包括
    (1)持证上岗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9月进行。被考核
    单位在拟定考核时间前两个月向技术中心提出考核申请,并填报
    《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技术中心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指定考核人员成立考核
    组,拟定考核计划。考核时间2-4天
    3)技术中心在考核日期前一个月将考核计划通知被考核单
    位,包括考核日期、日程安排、考核组成员、现场基本技能考核
    和现场样品分析考核自认定项目等。考核项目(如谱测量镭
    放置法测量90Sr等)需放射性核素母子体平衡的,样品应视平衡
    期的长短相应提前提供给被考核单位分析测量
    (4)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进入现场考核之前,按照考核计划,
    完成自认定项目的考核,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
    (5)考核组严格按本细则和考核计划实施考核,并在考核结東
    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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