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66-1999汽车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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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 266-1999汽车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266 1999 汽车零件 公差 尺寸 极限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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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66—1999 代替 ZB T04 006.1—89 汽车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一 般 要 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零件图中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也适用于总成装配后再加工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不适用于总成装配后受到公差累积影响的尺寸、参考尺寸、几何结构尺寸、热处理及镀涂区域尺寸、型材尺寸、高弹性的弹簧零件尺寸、工序间尺寸、坐标尺寸。 2 术语 2.1 孔类(包容面):主要指圆柱形内表面,也包括其它内表面中由单一尺寸确定部分,或用内卡尺测量的表面,如图1。 2.2 轴类(被包容面):主要指圆柱形的外表面,也包括其它外表面中由单一尺寸确定的部分,或用外卡尺测量的表面,如图2。 2.3 非孔轴类(即暴露表面)不属于孔类和轴类的表面,或用深度尺(高度尺)测量的表面,如图3。 3 一般规定 3.1 要求系统检查的零件,即使其允许的偏差值等于或大于本标准规定值时,亦应在图中注出偏差值。 3.2 未注公差尽寸的极限偏差的检查,通常是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万能量具进行抽查或以加工工具控制,无需制造专用检验量具,只有在大量生产中,当用万能量具检查有困难时,才允许以专用量具来检查。 3.3 若用精度为0.1mm的万能量具度量时,允许将本标准中规定的偏差值增大至小数点后第一位,但所增加数值的绝对值不得大于0.1,(例如:将0.62mm增大至0.7mm,将0.36mm增大至0.4mm)。 3.4 由两种不同工艺得到的两表面间的尺寸,其极限偏差按精度较低工艺的尺寸偏差规定。 3.5 对于砂型铸造的零件,由于单面加工所形成的壁厚变动的允许值: 厚度≤6mm,允许变动±20%厚度; 厚度>6mm,允许变动±15%厚度。 3.6 在铸锻件的凸块、耳突缘、突缘、托架等上面钻孔壁厚允许减薄,一面加工的突缘及壁厚也允许减薄。其减薄值为: 厚度≤5mm,允许减薄厚度的25%; 厚度>5~10mm,允许减薄厚度的20%; 厚度>10mm,允许减薄厚度的15%。 3.7 汽车的零件图上或装配后再加工的总成图上应在技术要求栏中注明“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QC/T 266-1999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联合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锡全、刘力。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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