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电动摩托车 电动 轻便 摩托车 安全 要求
- 资源描述:
-
ICS43.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案标准
GB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e mopeds-
Safety specifications
2009-06-25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監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发布
GB24155-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不标准由国家发展利改革委员会提出。
木标洢由全国汽车标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沮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牛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机动牛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也动自行车产品质早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清源
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饯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星月神电动
午有限公司、上海安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可司、中国群升集州浙江禧工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缪文泉、吴建国、+.业明、李文军、赵春明、叫建军、黄金校、干.强
爱泙、姚湘
GB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姝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24158)(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
摩托车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凵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注,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乔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浙版本。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本标准。
GB4208-1993外売防护等级(IP码)(egy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1996, neg ISC3833:1977)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IS()8713:2002,NEQ)
GB/T24158也动摩托车和也动轮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和GB/T5359.1怕立的以及ド刘术语和定义适用丁本标准
电器 electrical appliance
也动机及其控制器组件、动力器也池组件和充也纽件的统称
4要求
般要求
4.1.1除满足木标准规定的特姝安全要求外,应符合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相关交全标准的要求
电器所产牛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4.1.3电调速单元的设计应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无操作而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或触电危險。
.1.4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
4.2电器要求
4.2.1动力蓄电池
4.2.1.1动力蓄电池箱应均匀散热和通风,电路中应设有过热保护,同时在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安装在
也动摩托车上的动力电池产生的有害气体不会储存于电摩托华内部的角落
4.2.1.2动力蓄也池和动力也路系统应设有保护装置。该装置应能在也动摩托车制造)规定的过流、
欠际、过充电与动力蓄电池连接的电路出现短路的情况ド,自动断井与动力蓄电池的连接电路。该装置
的响应吋间应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根据动力蓄电池参数、动力蓄电池和电路发生过流、欠压或短路的防
护方式米确定。
4.2.2带电部分(定义见GB/I19596-2004中3.1.2.3.3)的触电防护
4.2.2.1标称电压不高丁36V(DC)和12V(AC)的带电部分本标准不做要求。
注1:使用脉神电压时,取10ms以上的最大电压值为工作电压,若峰值持续时间均小于10ms时则取其均方根值
4.2.2.2标称电压高」36V(DC)和12V(AC)的带电部分应使用绝缘包覆即基本绝缘(定义此
GB24155--2009
iB/T19596-2004中3.1.3.3.5)或加以隔离密封以防止直接接触(定义见GiB/"T195962004中
3.1.3.3.3)。
4.2.2.3带电部分的绝缘材料应能满足标称电压炇温度的要求。带电部件的绝缘包覆应只能通过毁
环才能被拆除。绝缘油漆、涂料、胶水、瓷釉等类似材料都不能用作绝缘包覆(基本绝缘)
4.2.2.4带电部分的隔离封应使用民有适当强度(制造厂规定)的护板、护並、保护架等以防止直接
接触。这些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耐机械冲击,其中人员乘坐及放置物品的空间的隔离防护装置不可
以在不使用1具或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打、拆除;其他部位则应标示警告符号,警符号见图1。
4.2.2.5不得含有裸露的导线、接线端、连接单元。车上布线应加以保护?不得接触毛刺、散热片等,同
时应有效防止电线与运动部件的接触,以免损坏布线绝缘;通过绝缘导线的金属扎其表而要光滑、圆整
且配有套管
4.2.2.6各单元之间的连接导线,不应受到过度的拉カ;方向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不应因正常转动而
损坏导线的绝。
4.2.3外露可导电部分(定义见GB/T19596-2004中3.1.2.3.5)的触电保护
4.2.3.1标称比斥低于60V(IDC)和25V(AC)的也路,其外露可导也部分本标准不做要求
4.2.3.2所有外露可导电部件全部连接以维持电位均衡。其连接方式可以为a)以电线连接:b)经由
螺丝与金属架连接
4.2.3.3用?个0.2A以上:的也流通过任何炳个外露可导也部件,至少5s,测其也降。根据也流和
电压降计算得到的电阻值不超过0.12
注:2:测量时应注意避免测量试具的触点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导线电阻,则会影响试验结果
4.2.3.4除电動摩托华的辅助电路外,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2,绝缘电阻测量方法按照5.
进
4.2.3.5电器电路进行耐电压测试时不应发生火花或介电质破坏,试验方法按照5.2进行。
4.2.3.6按照5.4进行各项防水试验后,均应立即测量电路的绝缘电阻(电动摩托仍是湿的),绝象
电阻值立大于5002/标称电压V:静置24h后再次测试应大于100092/标称电压V。
4.2.4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
4.2.4.1电动摩托↑与充电电源连接时不可通过电动摩托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充电连接所使
用的元件应具有可终止连接以中断也流?而不会造成任何物体损坏的功能。
4.2.4.2与允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抑装置,以防
止.£接接触
4.2.5过流保护装置
若电动摩托车的设计功能在辅助装置(例如充电器、电力转换器)损坏时无法控制由电池流往该装
置的电流,则应该在电路的任一端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2.6电动机过载保拍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谷ド,立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
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4.3机械安全要求
起动
4.3.1.1应通过一个钥匙开关起动电动摩托车。
4.3.1.2驱动系统运转时或电动摩托处于“可行驶状态”时,钥匙应不能被取下
“可行驶状态”:在这种状,当使用加速装置时,也动摩托车能够行驶
4.3.2行驶和停车
4.3.2.1电动摩托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凿提バ驾驶员辆可以起步行驶,这个信马装置可以是
GB/T4094.2中规定的“运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428276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