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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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 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85 1998 火灾 直接 财产损失 统计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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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185-1998
前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唠动部?利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
过稈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佔基木方法一一资产重置折∏计算
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1本絲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
上制定的
木标准自实施之口起,公安部颁布的原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
理规定同时废止。
木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内
容,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
求
本标准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捉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公第一分技术委员公咖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木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大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
局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宣普、石厅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
梁兴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Statistic mcthod for the firc direct property los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和统计程j。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木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国务院)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財产直接被烧毀、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火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
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 building or re- purchasing
哐新建造或亜新置财产时所需的?部费用
3.3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
財产自接被烧、烧损、?熏、辐射利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
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川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川百分比
表
3.4残值 residual value
则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3.5低值易耗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
某、茶、桑、竹、櫲橡胶树等杯木
3.7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
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イ、珍贵或具イ历
史价位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
19901-01实施
GA185-1998
3.8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数)列为文物保扩単位的古建筑,古建筑
组、群,纪念建筑,石扁寺。
3.9文物建筑重建费 cost for re- 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ド进行重建时所
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米建筑的形制;保持原米的建筑
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I.艺技术
3.10文物建筑典型实物 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山许多相同占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弘、设计完善、规划完各、保存完整的
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犁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
每起火灾自接财产损大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利ば他材产的损失。在具
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损失额计算单位
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房屋、构筑物財产损大计算
4.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
し使用时间(年)]×烧执率(%6)
折旧年限(年)
式中:亜置价值一一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确定:
折年限一一按附求B(标准的附求)确定:
烧损悴一一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确定
4.2.2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m3)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雨积(m2)×烧损率(%)……(2)
式中:在建工程造价一一依据在建工程受灾吋已投入资金确定
烧损率一一按附录C确定。
4.2.3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
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山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价伯(元)×[1
X己使用时间(年)
折旧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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