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768-1986 JD.GD型地面感应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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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B 1768-1986 JD.GD型地面感应器 1768 1986 JD GD 地面 感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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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B1768-86
JD?GD型地面感应器
本标准适用于双频点式机车信号设各中的JD?GD型地面感应器(以下简称感应器)。感应
器足双频点式机车信号设备的线路无源传感元件,通过它与调谐盒配合,把地面信号传到机车
感应器在下列工作环境条件下应可靠地工作
a.大气压力不低于74-.8kPa(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b.周围空气温度-40~+60℃
C.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
d.振动
振频在5~55Hz时,无共振现象
振频为5~30H时,振幅不大于0.5mm
振烦不大于30至55Hz时,振幅不大于0.15mm;
冲击峰偵加速度5g,脉冲持续时间为1lms;
f.周围无引起爆炸的有害气体。
产品品种、规格
1.1感应器的型号及其所代表的含义如下
G P
地面
感应器
双频点式机车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87-01-08发布
1987-08-01实施
TB1768-86
1.2感应器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符合图1的规定
720と1.0
401
8Q0
1.3感应器的引出线编号,应符合图2的规定
红色
黄色
蓝色
2
1.4感应器的电气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H
质因数Q
直流电阻Q2
1-2端子
2-3端子
1-3端子
1-2:2-3端子
1-2:2-3端子
44士
44士2%
〉13
3.5土0.5
2技术要求
2.1感应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2感应器所有零部件须经检查合格,紧固件及外购件必须符合各自的技术标准,方可进行
装配
2.3感应器零部件的表面涂漆层应均匀,不得有皱纹、起泡等缺陷
2.4感应器的紧固件应有电镀防护层,其外观必须光滑细致没有起和未镀上的地方
TB1768-86
2.5铸件表面不允许存在穿透的砂眼,加工表面不允许有深度为2mm、直径为3mm以上的
砂眼,砂眼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mm
2.6感应器的电气特性应符合第1.4条的各项规定。
2.7感应器的线圈封闭绝缘层,在-40℃及+80℃时不得出现冻裂和溶化现象
2.8感应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80%时,其正常绝缘电阻应不小于30M
2.9感应器的绝缘耐压,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50Hz、1000V有效值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
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3试验方法
3.1感应器的电感量利Q值,用万用电桥测量,直流电阻用欧姆表测量。
3.2线圏封闭绝缘层试验,将线圏放在试验箱内,分別在-40℃及+80℃持续时问各4h,试验结
束后其外观应符合第2.7条的规定。
3.3本标准第2.8及2.9条绝缘电阻和绝缘耐压试验,应按GB998-82《低压电器基木试验方
法》进行
3.4振动试验按GB2423.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木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
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检验合格的感应器按正常工作位置牢固地安装在试验台上
b.感应器在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c.扫频试验在振频5~55HE按本标准规定振幅,扫频循环10次应无共振现象
d.定频试验:分別在5、30、55HE按本标准規定的振幅进行试验,持续时间各为30min
e.试验结東后进行电气特性与外观检查
3.5冲试验按GB2423.5-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a冲击试验方法》进
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检验合格的感应器按正常工作位置牢固安装在试验台上;
b.感应器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c.感应器以峰值加速度为5g,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冲击脉沖连续冲击三次;
d.试验结束后,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气特性与外观的检查。
3.6低温试验按GB2423.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进
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检验合格的感应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箱温为室温的试验箱内
b.将箱内温度下降到-40℃.持续时间2h,感应器应可靠工作:
将感应器从试验箱内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h后,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气特性与外观
检查
TB1768-86
3.7高温试验按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检验合格的感应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箱温为室温的试验箱内
b.将箱内温度上升到+60℃,持续时间2h,感应器应可靠工作;
c.将感应器从试验箱内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h后,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气特性与外观的
检查。
3.8交变湿热试验按GB2423.4-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
验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检验合格的感应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箱内,调节箱内温度为+25士3℃,进
行预处理6h;
b.进行高温温度+40℃,12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下限值应不低于95%
c.在试验最后一个周期的低湿高湿阶段的最后2h,测试湖湿绝缘电阻值
d.试验结朿后,按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恢复2h,并在恢复后的30min内,进行其它电气特性
及外观的检查。
4检验规则
4.1每台感应器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2感应器的试验分为出厂检验利型式试验两种
4.3每台感应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如下
4.3.1外观检验检验感应器的制造与装配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2.1~2.5条的规定。
4.3.2性能检验:检验感应器的电气特性应符合本标准的第1.4条的规定,检验感应器的绝
缘电阻及绝缘耐压应符合本标准第2.8.1款及第2.9条的规定。
4.3.3检验感应器的线圏封闭绝缘层、应符合本标准第2.7条的规定
4.4订货单位须进行复验时。应在厂内进行,从交货产品中抽出26(不少于2台),按木
标准第4.3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其中有1台某一项不合格时,则加倍拙验,复验时如仍
有1台不合格、则视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如第二次试验时全部合格、,除调换第一次试验时不合
格的产品外,整批产品认为合格。
4.5感应器的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试制的新产品
产品因设计、工艺、材料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产品停止生产超过3年,当再次生产时;
d.经常生产的产品每3~5年进行一次。
4.6用作型式试验的产品,应从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出,每次不得少于2
台。试验其全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如有1台某一项试验不合格,则应重新任
意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如果复验时仍有1台不合格,则视为该产
品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決存在问题,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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