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2621-2018 扁平涤纶预取向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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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 ZJM-001-2621-2018 扁平涤纶预取向丝扁平涤纶预取向丝 2018-01-16 发布2018-01-16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4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5 4.1.24.1.2 受理受理. 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6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6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7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7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8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8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8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8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9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9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9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 9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 10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10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10 2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 10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0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 10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1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1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1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2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 12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13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 14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扁平涤纶预取向丝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扁平涤纶预取向丝产品认证的要 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总线密度为 75 dtex600dtex、单丝线密度 0.5 6.0dtex、扁平截面、本色、 有光及半消光扁平涤纶预取向丝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239-2017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扁平涤纶预取向丝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地、同一生产工艺、同一材 质为同一认证单元。 5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在工厂审查时实施检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b)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 绩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d)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 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e) 产品试验报告 (如有) f) 注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g) 产品描述(见附件 1) h) 产品生产流程图 i)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j)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6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在工厂评价期间完成 抽样。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评价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 产品检验。 抽样由认证机构委派抽样人员(或现场专业检查员)从工厂成品仓库或生产线末端检验合格 的产品中抽取。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寄(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 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等)的产品进 行检验。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产品抽样方法按照GB/T6502规定,抽样数量:每个产品单元抽取有代表性的一个规格产品20个 卷装作为送检样本。申请产品单元中被抽样规格的工厂库存合格品数量(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箱。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0239-2017浙江制造标准扁平涤纶预取向丝中产品检验 (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 1 的规定。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型号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ZZB 0239-2017浙江制造标准扁平涤纶预取向丝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 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 1 的规定。 7 由于本细则引用的浙江制造标准的外观和物理性能指标体现了产品的先进性指标,产品的型式 试验必须进行,不接受采信原则。 表 1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型式试验监督抽样检验 1 外观要求符合 T/ZZB 0239-2017第 6.2 条款要求 2 物理性能符合 T/ZZB 0239-2017第 6.1 条款要求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 0239-2017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扁平 涤纶预取向丝的程度。审查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 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认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查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 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 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工艺、性能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 认证零部件的信息) ; d) 现场验证零部件(原材料)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8 f) 指定试验:出厂检验应符合 T/ZZB 0239-2017 浙江制造标准 扁平涤纶预取向丝的要求。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查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查的人日数按照表 2 的规定执行。 表 2 初始工厂审查人日数 人日数生产规模 认证单元数 100 人以下100500 人500 人以上 14 单元,人日数91215 4 个单元以上,人日数121517 表 3 监督工厂审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100 人以下100500 人500 人以上 14 单元,人日数6-78-910-11 4 个单元以上,人日数8-910-1111-12 认证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 4.6.2 条的规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工厂审查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查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查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查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审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 通过。 如工厂对审查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查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9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 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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