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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B 1532-1992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pdf

  • 上传人:lawl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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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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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B 1532-1992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532 1992 塑料制品 加工 企业 职业 安全卫生 设计 规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532-92
    料制品加工企业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992--07-07发布
    199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目次
    QB1532-92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编制说明……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QB1532-~92
    Rules in designing plastics processing plant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加工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的设计工作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塑料制品加工新建、改建、护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
    设项目(含“三资”建设项目),也适用于其它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塑料制品加工附属项目。
    2引用标准
    见附录A(补充件)
    3术语
    3.1可燃性粉尘(粉末
    直径0,420mm,在空气中或其他气态氧化剂中分散状态被引燃时存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
    固体物质。
    3.2爆炸危险物质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粉末)和
    可燃纤维。
    3.3燝炸性混合物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悬浮状
    可燃粉尘或悬浮状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
    3.4爆炸危险场所
    能形成爆炸性混仚物或爆炸性混合物能侵入,以致于有爆炸危险的旸所
    3.5火灾危险场所
    有可燃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6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仿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7危害因素(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4通用规定
    4.1厂址选择
    ーmーーちG+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7~07批准
    1993-03一01实施
    QB1532~-92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QBJS20《轻工业建设项目厂(场)址选择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和QBJS5《轻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
    4.1.2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厂。
    a。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或大量有害气体影响的范围内y
    b。矿山或其他作业爆破危险区
    国家规定的风景、名胜、古迹区
    d。自然保护区y
    e?水土保持禁垦区
    F。传染病、地方苈等高发流行区
    g。国防军事禁区
    h。国家禁止建厂的其他区域。
    4.1.る厂址应避开下列地区和地段。
    a。发震断层及大断裂交汇区和基本烈度9度以上地区;
    b。三级以上温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一级膨胀土地区;
    。滑坡、泥石流、岩流、流沙、崩塌等地段
    d。矿歳拟来区、人工大洞穴及未稳定的采空区等地面可能塌陷的地区
    e。其他建广条件不良地区和地段。
    4.1.4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执行当地地区、区域、城市、工业区等有关建设发展规划
    使用、加工及储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化学危险物品
    系指GB6944《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所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
    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

    c。厂址应尽量位于大气污染、尘毒危害较严重的其他工厂的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d。应避免与貝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工厂为邻。当无法避开时,必须设置防火防
    爆安全距离;
    e?厂址选择必须符合GBJ]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并应满足TJ
    36《L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与生活居住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考虑企业发展
    规划用地时,应同时考虑保证防火间距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用地。
    1.5选在不良工程地质区域建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a。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定》y
    b。GBJ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4.2总图布置
    4.2。1总图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的要求,并应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4.2.2厂区内各类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2.3る厂区及仓库区域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设计应符合GBJ16的规定。
    4.2.4总图布置必须满足运输安全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规定。
    QB1532--92
    a。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b。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4.2.5全厂所有管线的布局布置应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障安全卫生。
    4.2.6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他居住性建筑。
    4.2.7厂区録化率不得低于20%。
    4.2.8建筑物、建筑群的布置形式,应有利于通风、采光、防高温。
    4,2,9锅炉房布置执行GBJ41《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4.2.10压缩空气站布置执行GBJ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4.2.11汽车库布置执行GBJ67《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12仓库、堆场的布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2.13乳儿托儿所、卫生所、食堂、厕所的布置应符合TJ36的规定。
    4.2.14工厂变电、配电设施的布置分别执行
    GBJ53《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b。GBJ59《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c。GBJ60《工业与民用35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其他有关标准。
    4.2.15总图布置中,在满足安全、尘防护的前提下,应尽量按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置,以利控制噪声和震动。
    4.る车间布置
    4.31车间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的要求,并应有利于尘蓀防护与控制,高温防护、噪声震
    动的控制。
    4.3.2火灾、爆炸危险装置、设备宜分开孤立布置。
    4.3.3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
    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应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4,34产生有害物质的车间、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同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害小的应分隔开
    b?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c?不同生产过程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敬热和有害气体较严重的生产过程,应尽量
    布置在上层;若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作业环境。
    4,3,5高温车间的主要进风面,应根据建筑物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的有利方位布置,宜与夏
    季最大须率风向成60°~90°夹角,不宜小于45°,同时应尽量避免西哂。
    4,3,6为防高温,减少热源在车间内热量的散发,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
    b。采用热压为主的通风,应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
    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d.便于对热源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
    便于工作地点采用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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