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10007-2008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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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 10007-2008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10007 2008 化纤 混纺 本色 纱线 检验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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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S59.080.0
w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10007-~2008
弋替FZ/T10007-19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Inspection rules for gray yarns of cotton, man-made fibres or their blends
2008-02-01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FZ/T10007~-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
电话:68523946683175
中國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
2008年6月第一版2008年6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8813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FZ/T10007-2008
本标准代替FZ/T10007-1993《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本标准与FZ/T1000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引用标准
一在检验方法中列出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
抽样方法单列一章
本标雅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雅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雅由全国纺织标雅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単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滩由全国纺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会负贾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05-1978;
FZ/T100071993。
FZ/T1007-2008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柿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然线的验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评定及复
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付双方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品质的验收和复验。
下列文件中的条通莎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敷,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争修订版均不用は本述准、然前鼓励根掛本标海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BT的织品度的定第、表际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海版本。是
GB/T398棉本包纱线
GB/T2342.穷织品纱线论度的定第2部分退加法
CB/T329织品幼条条不试验
GBT39)外织品卷装单根装断教强ン力和断长率的测定
GB/T4743线线容y",纱法
GB/T999及化纤纯纺、混分纱线外观质量黑板捡验方法
FZ/T0幼织品线点的分级与检验方法电容式
FZ/T1000第及化纤纯異分本布棉结杂质恋意验
FZ/T1000
化纤纯年、本线标与他
3验收
供货方根据产晶结果,具产品说明,货方应根採产品标携及协议核对说明书和包
装标志的肉容进行验收。ン
2收货方如?条件限时不能进行验收,即应按供货方产说明邦收货
4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各产品标准(或协议技术要求的规定和成包洋重量的检验,收货方在使用过程中
以对纱疵和纱线成形外观进行检验
5检验方法
5.1对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各项指标的检验
5.1.1单纱(线)断裂强力及单纱(线)断裂强力变异系数按GR/T3916执行。
1.2黑板条于均匀度、1g内棉结粒数、1g内棉结杂质总粒数按GB/T9996执行
5.1.3纱线捻度按GB/T2543.1~2543.2执行。
5.1.4条于均匀度变异系数按GB/T3292执行。
5.1.5纱线线密度、百米重量变异系数、百米重量偏差按GB/T4743执行。
其中百米重量变异系数采用程序1、线密度采用程序3,百米重量偏差按式(1)计算
07--2008
100
(1)
式中
D-一百米重量偏羔
试样实际干燥重量,单位为克每一百米(g
m--试样设计于燥重量,单位为克每一百米(g/100m)
5.1.6十万米纱疵按FZ/T01050执行
5.1.7标志、包装按FZ/T10008执行
5.2成包浄重量偏差按GB/T398执行
5.3廓拧录A物行
6抽样方法
6.1产品标准(或协议)中投术要求各项指标检验取样以均匀、随机为原则。批量在2t及以下时,筒
子和绞纱最少抽取3包(箱),2t以上时加倍。试样按该产品标准(或协议)规定取样
6.2成包净重量的检验数量在2t以下的取2包(箱),2t及以上的取总包(箱)数的5%,最多不超过
15包(箱)
7检验评定
7.1经过热定捻的纱线(定捻温度在40℃及以上者),其单纱(线)断裂强度按拠定的指标城少5%交接
验收
7.2在筒子纱线成包浄重量检验中,回潮率遇有电热烘箱与筒子测湿仪不一致时,以电热烘箱测得回
潮率为准。
7.3各类纱线不按生产批验收时,百米重量变异系数应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大.4评定品等
7.4烧毛纱线重量偏差范圃按相应标准规定的绝对值加大0.5评定品等
7.5成包净重量的检验以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为准,当实际回潮率超过或不足公定回潮率时,应折算
成公定回潮率时的实际重量。筒子纱线成包净重量允许偏差为一0.2%以内,绞纱线成包净重量(去除
特克斯系列差异对重量的影响后)允许偏差一0.5%以内,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补偿全部差数。
7.6纱线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加T工.、成品质量的死点,经双方研究,确由供货方造成,则
绞纱以大绞、筒子纱以个为起点,均可由原供货方予以调换或折价补偿
7.7供货方应经常主动了解纱疵对收货方产品质量的影响;收货方应加强质量分析,及时反映纱疵情
况。如由于纱疵造成收货方产品大量降等时,供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8在纱线上或坯布上无法发现的特殊质量冋题(如错纤维混人等)造成印染等成品大量降等时,经共
可分析,确由供货方造成的应由供货方承担责任,负印染等成品降等差价损失,或双方协商处理。
8复验
8.1纱线在交接验收中如有异议,双方可会同进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复验和仲
裁检验均以一次为准
8.2要求复验的产品应是同一交货批、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并仅限于出厂ー年内未经加工或使
用的整包产品
8.3要求复验时,应保留要求复验数量的全部,但为了不影响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指标的复验最少应
保留要求复验数量的20%,绞纱不得少于3个整包(中包或大包),筒子纱不得少于6包(箱)。但要求
复验成包浄重量时,则应保留要求复验数量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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