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5308-2006 粉末冶金用还原铁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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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t 5308-2006 粉末冶金用还原铁粉 5308 2006 粉末冶金 还原 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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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
YB/T5308-2006
粉末治金用还原鉄粉
(GB/T4136-~1994调整
Reduced iron powders for powder metallurgy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治金用还原铁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还原法生产的供粉末冶金材料和制品用的铁粉
2引用标准
B223.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223.7合金及铁粉中铁量的测定一、三氯化钛重铬酸钾容量法
GB223.3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铁粉屮盐酸不溶物的测定
GB223.5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礫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CB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GB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CB1479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一部分:漘斗法
GB1480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千筛分法
GB1481金属粉末(不包括硬质合金用粉末)在单轴压制中压缩性的测定
GB1482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汁
GB5158金属粉末一在氯中还原时重量损失的测定(氧损)
GB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11106金属粉末用圆柱形胚坯的还缩测定坯强度的方法
3产品分类
3.1铁粉产品按使用要求分成FHY8)?23、FHY80?25、FHY100?25、FHIY10027和FHY200
五种牌号。
3.2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举例:
产品松装巒度值的十倍
分隔圆点
产品过筛的目数
粉末治金用还原铁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07-27批准
2006-10-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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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5308-2006
3.3各牌号铁粉的用途
FHY80?23主要用于低、中密度的材料和制品。
FHY80?25主要用于一般中密度的材料和制品.
FHY100?25主要用于中高密度的材料和制品
FHY100·27主要用于高密度的材料和制品。
FHY2(00用于其他材料和制品
4技术要求
4.1铁粉产品的化学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化学分析,%
牌号
总铁
杂质量,不大于
不小于
Mn
P盐酸不溶的氢
0,40
0.15
0.030
0.030
0.40
0.50
FHY80:25
0.40
0.15
0.05
0.0300.030
0.40
FHY100·25
98、50
0.03
0.C20
0,020
0.30
FHY1002798500.35
0.10
0.03
0.O20
0.020
FHY 200
0.35
0,15
0.10
0.030
0,030
注:由铁精矿粉所制粉的盐酸不溶物含量可出供需双方商定。
4.2铁粉的外观应呈银灰色,其表面不得出现氧化锈迹
粉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
4.3在用金相显微镜观察时,铁粉的颗粒形忞应呈不规则海绵状。
4.4铁粉产品的物理-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媂分析,%
松装密度
流动性压缩性
不大于「不小于1(+60目)(+80)(+100目)(+200目)-325目
FHIY80·23
2.20~245386400
余量
FHY80?2512.45~-2.70
6.45
余量
5~25
6
余量
FHNY100·27」2.60~2,80
6.70
5
余量
FAY 200
2.00~-2.80
注:除FHY200牌号外,其余牌号铁粉小于75m(-200月)的粉末应为40%~60%。
4.5需方对铁粉产品的性能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试验方法
5.1化学分析
还原铁粉中的总铁、锰、佳、碳、硫、磷、盐酸不溶物的含量及氢损值分别按GB223.5、CB223.7、
GB223.34、GB223,59、GB223.63、GB223.68、GB5158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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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物理工艺性能测定
还原铁粉的松装密度、流动性、压缔性的测定及筛分析分别按GB1479,GB1480、GB1481、GB1482
进行。测定铁粉的压缩性时,外加硬脂酸锌1%,成形时的单位压力为500MPa。
如需测定铁粉的成形性时,可按GB11106进行
5.3颗粒形态检查
用金相显微镜检查铁粉颗粒的形态
6检验规则
6.1还原铁粉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2铁粉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同一牌号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合批混匀,合批重量不得小于300kg
6.3需方对收到的铁粉产品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该
产品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在需方对所收
产品取样验证。因需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由需方负责
6.4抽检产品的取样方法按GiB5314进行.
6.5如一批铁粉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按6.4条的规定在该批铁粉中取双倍数量的
样品,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复验。
7包装和标志
7.1铁粉产品应采用干净、不易吸潮且不易破损的包装容器(如剿料袋外加尼龙编织袋、塑料桶等)严密
包装,通常净重为25kg。也可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其它的包装方法。
7.2包装容器上应有绊固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净重和供方名称等,并印有“防潮”字样和“GB"符
号,
7.3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脾号、批号、批重及件数;
d.各项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j印记
e.检验日期及出厂日期
f.本标准编号
时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治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门。
本标准由治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和武钢粉末治金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爕廷、黄腾政、李森蓉、李忠全、周媾宏、田淑岩、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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