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37-93 平开铝合金窗【已作废】 - GB 国标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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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作废 GBT 5237-93 平开铝合金窗【已作废】 GB 国标系统- 5237 93 铝合金 作废 国标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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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开铝合金窗 GB/T5237-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开铝合金窗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平开铝合金窗(以下简称窗),代号为PLC。 本标准也适用于滑轴平开窗代号为HPLC、带纱扇窗代号为APLC、固定窗代号为GLC、上悬窗代号为SLC、中悬窗代号CLC、下悬窗代号为XLC和立转窗代号为LLC。 2 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04 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 GB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3 品种规格 3.1窗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3.1.1窗厚度基本尺寸按窗框厚度构造尺寸区分,见表1。 窗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mm 40 45 50 55 60 65 70 3.1.2未列窗厚度尺寸系列,相对于基本尺寸系列在±2mm 之内,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 3.2窗洞口尺寸系列 3.2.1窗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窗框厚度构造尺寸和洞口安装要求确定。 3.2.2基本窗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2。 洞高 mm 洞宽 mm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洞口型号 600 0606 0906 1206 1506 1806 2106 900 0609 0909 1209 1509 1809 2109 1200 0612 0912 1212 1512 1812 2112 1500 0615 0915 1215 1515 1815 2115 1800 0618 0918 1218 1518 1818 2118 2100 0621 0921 1221 1521 1821 2121 3.2.3除表2规定外,允许窗与窗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3.3按性能区分 3.3.1依据不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按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三项性能指标,将产品划分为A、B、C三类,见表10。 3.3.2 按空气声隔声性能对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空气声计权隔声量≥25DB进为隔声窗,见表11。 3.3.3按保温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传热阻值≥0.25㎡·K/W时为保温窗,见表12。 3.4按表面处理方法区分 a阳极氧化法 b阳极氧化覆合表膜法。 3.5标记 例1:PLC55-1509-3000·1.50·350·25·0.33-Ⅱ PLC——平开铝合金窗; 55——窗厚度基本尺寸为55 mm; 1509——洞口宽度为1500 mm,洞口高度为900 mm; 3000——风压强度性能值为3000PA; 1.50——空气渗透性能值为1.5/㎡/m·h; 350——雨水渗漏性能值为350PA; 25——空气声计权隔声值来25DB; 0.33——传热阻值为0.33㎡·K/W; 0.33——传热阻值为0.33㎡·K/W; 例2:HPLC45-1518-2000·1.50·200-TⅠ HPLC——滑油平开铝合金窗; 45——窗厚度基本尺寸为45 mm; 1518——洞口宽度为1500 mm,洞口高度为1800 mm; 2000——风压强度性能值为2000PA; 1.50——空气渗透性能值为1.50㎡/m.·h 200——雨水渗漏性能值为200PA; ——隔声、保温性能无要求; TⅠ——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为TⅠ级。 注:在产品上做标记时,可省略性能和膜厚标记。 4 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窗用材料胶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参考附录A(参考件)。 4.1.2选用的附件材料除不锈钢外、应经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4.2表处理 4.2.1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分级见表3。 级别 I II III 阳极氧化膜厚度μm 20 15 10 4.2.2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分级见表4。 级别 T1 T0 阳极氧化覆合膜厚度μm ≥ 12 7 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是指阳极氧化后表膜厚度。 4.3装配要求 4.3.1窗框尺寸偏差要求见表5。 项目 尺寸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门框槽口宽度,高度允许偏差 ≤2000 ±1.0 ±1.5 ±2.0 >2000 ±1.5 ±2.0 ±2.5 门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门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4.3.2窗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要求见表6。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同一平面高低差 0.3 0.4 0.5 装配间隙 0.3 0.5 4.3.3窗构件连接应牢固,需用耐腐蚀的填充材料使连接部分密封、防火。 4.3.4窗结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根据需要允许设置加固件。 4.3.5窗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应均匀,允许偏差±1 mm 。 4.3.6窗装配后不应有妨碍启闭的下垂、翘曲或扭曲变形。 4.3.7窗用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应起到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 4.3.8窗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质量应与窗的质量等级相适应。 4.3.9窗玻璃槽与玻璃的配合 4.3.9.1平板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1、表7。 玻璃厚度 a≥ b≥ c≥ 5.6 2.5 6 4 8 3 85 4.3.9.2中空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2、表8。 a-镶嵌口净宽;b-镶嵌深度;c-镶嵌槽间隙;A-空气层厚度 中空玻璃 固定部分 可动部分 玻璃+A+玻璃 a≥ b≥ c≥ a≥ b≥ c≥ 下边 上边 两侧 下边 上边 两侧 3+A+3 5 12 7 6 5 5 12 7 3 3 4+A+4 13 13 5+A+5 14 14 6+A+6 15 15 注:A=6~12mm 4.3.10装配后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间隙,并在主要部位装有减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启闭等力的冲击。 4.3.11窗用平板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4.3.12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GB1804中规定的公差等级JS15(JS15)。 4.4表面质量 4.4.1窗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窗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见表9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2倍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3倍 擦伤总面积mm2,≤ 500 1000 1500 划伤总长度mm,≤ 100 150 200 擦伤或划伤处数≤ 2 4 6 4.4.2窗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4.4.3窗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4.5性能 4.5.1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性能见表10。 表10 推拉铝合金窗 类别 等级 综合性能指标值 风压强度性能 ≥Pa 空气渗透性能 ≤m3/m·h(10 Pa) 雨水渗漏性能 ≥Pa A类 (高性能窗) 优等品(A1) 3500 0.5 500 一等品(A2) 3500 0.5 450 合格品(A3) 3000 1.0 450 B类 (中性能窗) 优等品(B1) 3000 1.0 400 一等品(B2) 3000 1.5 400 合格品(B3) 2500 1.5 350 C类 (低性能窗) 优等品(C1) 2500 2.0 350 一等品(C2) 2500 2.0 250 合格品(C3) 2000 2.5 250 4.5.2隔声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值见表11。 级别 II III IV V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40 35 30 25 4.5.3保温窗的保温性能分级值见表12。 级别 I II III 传热阻值≥,m2K/W 0.50 0.33 0.25 4.5.4启闭性能 启闭力应不大于50N。 5 试验方法 5.1风压强度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6的规定。 5.2空气渗透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7的规定。 5.3雨水渗漏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7108的规定。 5.4空气声隔声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8485的规定。 5.5保温性能 试验方法按GB 8484的规定。 5.6启闭性能 试验用窗按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装置上,窗呈关闭状态,在垂直于窗扇执手位置处,施加50N的力之后,观察窗扇能否灵活开启,见图3。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项目:按本标准4.3、4.4条要求进行检验。 6.1.2抽样方法:按每项工程的品种、规格抽检5%,抽检数不少于三樘,当其中有一樘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1.3产品出厂应附有合格证书。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带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5条的性能要求。 6.2.3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两年由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樘进行型式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 GB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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