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105-1991 刮脸双面刀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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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105-1991
刮脸双面刀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園
本标准规定了刮脸双面刀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刮脸用的碳钢和不锈钢双面刀片(以下简称刀片)
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査)
GB/1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CB/T3527副脸刀片用冷轧钢带
3产品分类
3.1产品品种
a.产品按材料分为碳钢刀片(T)与不锈钢刀片(B)两种;
b.产品按刃口处理分为无涂膜(W)、化学漆膜(H)及金属与化学复合漆膜(F)三种
3.2产品型式
产品型式及各部名称如图1所示
图1
刃;2一中心孔;3一中心;4一定位孔
3.3基本尺寸及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及极限偏差如图2、表1所示。
R
P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
1991-12-01实施
276
QB/T1105-1991
表1
名称
代号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长
长
R
37.00
土0,20
宽
21,90
中心孔直径
5.10
土0.10
定位孔间距
12.20
士0.05
部宽度
12.70
土0.20
+0.0
中心槽宽
0.10
3.4产品型号
改进序号
刃口处理代号
材料代号
双面代号
例:双面不锈钢刃口复合涂膜处理1型刮脸刀片:SBF-1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刀片的钢带材料应符合GB/T3527的规定
4.1.2允许采用达到或优于4.1.1条规定的其他近用于制造刀片的钢带材料。
4.2基本尺寸及极限偏差
刀片基本尺寸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硬度
4.3.1碳钢刀片的硬度HV798~916
4.3.2不锈钢刀片的硬度HV560~650。
4.4弹性
碳钢刀片经弹性试验后应弯断,如不断其变形量不大于0.3mm。
4.5刃口橢磨角
刀片刃口精磨角为17°~25°。
4.6刃口完整性
4.6.1刀片刃口应整齐,精磨层连续不断,无锈班等缺陷
4.6.2刀片每刃口不得有超过3个大于0.01mm的缺口。
4.7刃口涂膜
涂膜刀片刃口涂膜层应均匀。
4.8刃?锋利耐用度
4.8.1刃口无漆膜处理的碳钢刀片,应能连续剃刮中等胡须7人次
8.2刃口经化学涂膜处理的碳钢刀片,应能莲续剃刮中等胡须5人次,前2人次肤感舒适刃口经化
学涂膜处理的不锈钢刀片,应能连续剌刮中等胡须10人次,前3人次肤感舒适
4.8.3列口经金属与化学复合涂膜处理的不锈钢刀片,应能连续剃刮中等胡须10人次,前5.人次肤感
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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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105-1991
4.9表面质量
刀片表面色泽均匀,字样、图案清晰,漆膜光亮牢固,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露底现象
试验方法
5.1刀片全宽、中心孔直径、定位孔间距、中心橧宽采用光学仪器测量,其他基本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测
量
5.2硬度测试:用维氏硬度计(HV)负荷1kg,加荷时间为15s,测定部位距刃口3mm之内,测3点取算
术平均值。
5.3碳钢刀片弹性试验:将刀片贴在16~923mm每一阶台相差1mm的阶台轴上,从直径大的一端开
始弯曲,每阶台上停留时间为10s(23mm的阶台上,刀片应不断),逐级下移至弯断。如不断,将刀片放
在平板上用宽度不大于5mnm塞尺测量变形。
5.4刀口精磨角采用测角仪或其他光学仪器测试,刃口经涂膜处理的刀片,应擦去化学涂膜层后再测
量
5.5刃口缺?在100倍显微镜下进行测量
5.6其他刃口完整性及表面质量应在100W白炽灯下检测。
5.7刃口涂膜层,采用100倍偏振光显微镜观察涂膜层。
5.8刀片刃口锋利耐用度测试:先用50C以上的湿热毛巾敷,徐抹肥皂后剃刮。有痛感不得超过2
人次。
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6.3交收检验按GB/T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的一次正常检査抽样方案
6.3.1交收捡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质量水平见表2。
表2
不合格分类
凎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文
试验方法条文合格质量水平(AQL
B
刃口完整性
5.5,5.6
表面质址
4.9
10
6.3.2经交收检验對定为不合格时,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6.4型式检验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
6.4.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祝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收货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交收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6.4.3型式检验可按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
a.按表3项目进行检验;
b.按表3的部分项目进行检验;
c.抽取n=20,先按表2项目检验合格后,再按表3项目进行检验。
6.4.4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判定数组、不合格质量水平等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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