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9090-92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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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 29090-92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 29090 92 汽车 水电 动机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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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909092 ?? ??? 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 ??? 代替JB 32568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刮水电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永磁刮水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069.1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QCT 44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冷态:电动机内部温度和周围环境温度1828相等时的状态。 3.2 制动转矩:在冷态下,电动机加上试验电压后,使电动机输出轴停转时的 转矩双速电动机取低速档的值。 3.3 标称转矩:电动机制造厂规定的制动转矩。 3.4工作转矩:做试验时电动机输出轴的输出转矩其值为标称转矩的15。对 双速电动机的高速档,其值取标称转矩的10。 3.5 空载转速:电动机在空载运转时,其输出轴的稳定转速。 3.6 工作转速:电动机输出工作转矩时的转速。 3.7 工作电流:电动机在输出工作转矩时的电流。 4 技术要求 4.1 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以及ZB T35001中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 样及文件制造。 4.2 电动机型号应符合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标准的规定。 4.3 电动机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65。 4.4 电动机的转速应能保证刮水器的刮刷频率符合QCT44中的规定。 4.5 电动机的产品技术条件中至少应规定下列参数: a.空载电流、空载转速; b.工作电流、工作转速; c.标称转矩; d.制动转矩、制动电流。 4.6 电动机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无机械损伤。在产品图中应规定螺纹紧固件 的拧紧力矩。 4.7 电动机应能承受表1、表2所示条件的耐振试验。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 紧固件无松脱现象。电动机的空载性能与制动性能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8 电动机应能承受升压试验而不损坏,且不产生影响性能的变形及损伤。 4.9 电动机应能承受40的低温试验。 4.10 电动机应能承受40与65的温度变化试验。 4.11 电动机应能承受65高温试验。 4.12 电动机应能承受2d的湿热试验。 4.13 电动机应能承受16h的盐雾试验。 4.14 电动机应能承受50Hz、550V的耐电压试验。 4.15 电动机空载运转时,其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带两 级齿轮减速的电动机,声功率级允许比表3规定值大3dBA。 4.16 在环境温度不大于40时,电动机磁极处外壳表面的温升不高于60K。 4.17 输出轴为旋转式的电动机,试验时电动机的停位角变化范围在15内。 往复输出型式的在6内。 4.18 电动机的耐久性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a.电动机带动刮水器或采取模拟方法,经500103次耐久性试验后,性能参 数仍能符合4.5条的规定; b.电动机带动刮水器或采取模拟方法,经1000l03次耐久性试验后,仍可 以继续工作。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标称电压为12V的电动机,试验时电动机的端电压为13.50.2V;标称电压为 24V的电动机,电压为270.4V。试验电源应采用配套汽车用蓄电池或直流稳压电 源,稳压电源的纹波系数不大于5,试验用电压表的精度不低于0.5级,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1.0级,转矩测量仪的精度不低于3。电动机的性能试验,在专用 试验台上进行。 5.2 耐振试验 在振动试验台上进行,耐振试验条件按表1与表2的规定。电动机在试验台夹 具上的固定方法与实际装车的安装方法相同。 5.3 升压试验 在2min之内,均匀地将电动机端电压从试验电压升高至标称电压的1.5倍,在 低速档空载运转2min,电动机零部件应无损坏。当端电压下降至13.5V对标称电 压12V的电动机或27V对标称电压24V的电动机时,电动机的停位角变化应符 合4.17的规定。 5.4 温度变化试验 按ZBT35001中4.3条规定进行。试验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测试应符合该产品 技术条件的规定。 5.5 低温试验 按ZBT35001中第4.2条的规定进行,低温值规定为40。试验后,按出厂 检验项目测试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6 高温试验 按ZBT35001中第4.4条规定进行。高温箱的温度为65,在保持高温的2h中, 电动机应带动配套的刮水器或采用模拟的办法,使电动机在输出工作转矩条件下 工作。 试验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测试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7 湿热试验 按ZB T35001第4.5条规定进行。 5.8 盐雾试验 按ZBT35001第4.6条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测试,应符合该 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9 耐电压试验 按ZB T35 001第4.9条规定进行。 5.10 温升试验 按ZBT35001第4.11条规定进行。电动机在输出工作转矩下连续运转,当电动 机磁极处外壳表面温度稳定时,用温度计测量该处的温升值。 5.11 零部件的防护处理检查 按ZB T35 001第4.12条规定进行。 5.12 漆层试验 按ZBT35 001第4.13条规定进行。 5.13 互换性试验 按ZBT35 001第4.14条规定进行。电动机的可拆零部件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5.14 耐久性试验 5.14.1 电动机的耐久性试验在模拟实际使用的试验台上进行,电动机在输出 工作转矩条件下连续工作。 5.14.2 试验时的喷水装置应符合QCT 44第5.15条的规定。 5.14.3 耐久性试验时电动机以低、高速循环方式运转。从低速开始试验,每 1万次变速次。 5.14.4 在耐久性试验中,不允许更换零部件。 5.15 噪声试验 电动机噪声的试验方法按GB10069.1的规定进行。但只测定电动机的A计权声 功率级。电动机应采用弹性安装;电动机工作方式为空载;测试点的配置为半球 面法。 5.16 停位角变化试验 电动机在输出工作转矩条件下,运转30min后停止,检查停位角变化应符合 4.17的规定。 6 规则 6.1 电动机的检验应符合ZB T35 001第5.15.5和5.7的规定。 6.2 电动机出厂检验项目为: a.外观装配质量与安装尺寸; b.各档位的空载电流、空载转速; c.制动转矩。 6.3 用户有权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项目、缺陷等级与合格质量水平 见表4。验收时,采用般检查水平:Ⅱ抽样方案为次正常检查方案。 6.4 普通型电动机作型式检验时,试验用电动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 中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台,按表5规定进行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电动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ZB T35 001第6章的规定。 8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电动机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电动机自发货之日起年内或用户 装车行驶25l03km,以先到期者为限,确因质量不良或材料缺陷造成电动机损坏的, 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辉。 本标准于1983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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