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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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梯 电气 装置 施工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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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vators electric equipment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82-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 年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3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建设部〔 1990 〕建标技字第 4 号文的要求,由能
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 — 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
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
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梯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
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6.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 文件目录;
(2) 装箱单;
(3) 产品出厂合格证;
(4) 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5)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 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7) 电梯电气接线图;
(8) 电梯部件安装图;
(9) 安装、调试说明书;
(10) 备品、备件目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
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
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
1.0.9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0.9.1 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
1.0.9.2 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
1.0.9.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0.10 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必须符合原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1.0.11 电气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电线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锈漆或镀锌。
1.0.12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源及照明
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2 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 7%。
2.0.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4 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200lX(勒克斯)。
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 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0.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7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2.0.8 轿顶检修用 220V 电源插座(2P+PE 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2.0.9 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
控制;
2.0.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 7m; 2.0.9.3 在井道的最高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2.0.10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2 电气设备保护限线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2.0.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 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
地。
2.0.11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线作保护扩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
得少运于 2 根。
2.0.12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具“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可按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 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 线)上。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性线为合用时系统时(TN-C 系统),应在电梯电源进入机房后将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TN-C-S 系统,图案 2.0.12),该分离点(A 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Ω; 图 2.0.12 TN — C — S 系统
1 —电源接地极 2 —外露可导电部分
2.0.12.2 悬空“逻辑地”;
2.0.12.3 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3 配 线
3.0.1 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
3.0.2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
管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1.5mm 。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但长度不应超过 2m 。
3.0.3 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
3.0.4 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不应小于 50mm; 井道内不应小于 20mm 。
3.0.5 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电线管应用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 3m; 3.0.5.2 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口;
3.0.5.3 安装后应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内不应大于 2%。
(2) 井道内不应大于 5%,全长不应大于 50mm; 3.0.5.4 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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