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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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595 1996 六氟化硫 电气设备 气体 监督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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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化吮电气收备气体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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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Rules for supervising Sfs gas in electrical apparatu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11-28批准
1997-06-01实施
前
言
木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GB8905《六氟化
硫电气设各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鲺化硫电
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各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及DL/T596《电力
设各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六鲺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
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的规
4.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
木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
体监督条例》(试行)。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技术归ロ。
本标准由华北电カ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玉婵、朱芳菲、牛永强、谭雪春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
1.1本标准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各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各纹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电力生产的运行部门和基本建设单位,下同)。设备制造
厂及其他部门的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木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木均为有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905-88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DL/T5961996电力设各预防性试验规程
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六氟化硫电气设各制造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条例
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枪测导则
IEC376新六氟化硫的规范及验收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管理
1对六化硫新气的质量验收:
3.1.1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和使用单位,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的一个月内,均应按照《六氟化硫气瓶及
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抽样檢验。验收合格后,应将气瓶转移到阴涼干燥的专门场所,直立存放。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
格的气体存放一室,以免混淆。
1.2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提请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判定
http://www-1cdlix/bzhb/zy/113/1.132000.HTM
2007-8-2
六氟化吮电气收备气体监督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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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复檢验收。可按IEC376及GB12022新气质量标准验收
3.1.4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应复
检其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指标应符合新气标准。
2对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和安全管理
3.2.1凡充于电气设备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均属于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应按照DL/T596《电力设备预防
性试验规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2.2六氟化硫电气设各制造厂在设各出厂前,应检验设各气室内气体的湿度和空气含量,并将检验报告提供
给使用单位。
3.2.3六狐化硫电气设各安装完毕,在投运前(允气24h以后)应复验六氟化硫气室内的湿度和空气含量。
3.2.4设备通电后一般每三个月,亦可一年内复核一次六氟化硫气体中的湿度,直至稳定后,每1~3年检测湿
度一次。发现气体质星指标有明显变化时,应报请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鲺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复核,证
明无误时,应制定具体处理措施并上报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取得一致意见后
由基层单位进行处理
3.2.5对充气压力低于0.35MPa且用气量少的六化硫电气设备(如35kV以下的断路器),只要不漏气,交接时
气体湿度合格,除在异常时,运行中可不檢测气体湿度。
3.3设各解体时的六氟化硫气体监督:
3.3.1设各解体大修前,应按IEC480《电气设各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DL/T596《电气设各预防性试验
规程》的要求进行气体检验,设备内的气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3.3.2设备解体大修前的气体檢验,必要时可由上一级气体监督机构复核檢测并与基层单位共同商定檢测的特
殊项目及要求。
3.4运行中设备发生严重泄漏或设备爆炸而导致六氟化硫气体大量外溢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六鲺化硫电
气设备制造、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完成出厂试验后,如需减压装箱或解体装箱时,应参照3.3.1的要求进行气体檢验后,
方可进行装箱或降压。
3.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补气时,如遇不同庐地、不同生产厂家的六氟化硫气体需混用时,应参照DL/T596
《电力设各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有关混合气的规定执行。
4六氟化硫气体檢测仪器的管理
4.11对六氟化硫气体检测使用的仪表和仪器设备,应制定详细的使用、保管和定期校验制度,并应建立设备
使用档案
4.2对有关测试仪器、仪表应建立监督与标定传递制度。基层单位的仪器由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氟化
硫监督檢测中心”负责定期校验和检定;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氟化硫监督檢测中心”仪器的标定计量由
部属六鲺化硫计量传递站进行定期檢定和计量传递,并建立校验档案。
4.3各类仪器的校验周期按国家檢定规程要求确定。暂无规定的原则上每年一次
4.4各级六氟化硫监督检測中心只有取得计量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之后,方可对下属单位的仪器仪表开展定
期校验和检定工作。
5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5.1各级六氟化硫胫督检测中心和基层六氟化硫气体管理部门应有ド列气体监督的本企业文件。
5.1.1六化硫气体验收方法。
5.1.2六氟化硫气体质量分析检验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
5.1.3六氟化硫气体监督检测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
5.1.4六氟化硫气体监督检测仪器仪表的检定规程
5.1.5接触六鲺化硫气体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和保健的有关规定。
5.1.6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规程
5.2各级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和基层六氟化硫气体管理部门应有下列气体质量监督的管理文件
5.2.1IEC有关的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
5.2.2《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5.2.3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各中气体管理和檢测导则》。
5.2.4《六氟化硫电气设各气体监督细则》。
5.2.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交全防护条例》。
5.3各级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和基层六氟化硫气体管理部门应有下列气体质量监督的技术文件。
5.3.1有关六氟化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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