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01)02号文发布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三月
目 录
⒈ 总则…………………………………………………………………………………1
⒉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⒊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3
⒋ 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3
⒌ 企业
生产条件审查 ………………………………………………………………4
⒍ 产品检验 …………………………………………………………………………5
⒎ 审批发证……………………………………………………………………………5
⒏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5
⒐ 考核检验收费办法…………………………………………………………………9
10.工作守则……………………………………………………………………………9
11.争议裁决……………………………………………………………………………9
12.附则…………………………………………………………………………………9
附件1.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
评分办法………………………………………………………………………………11
附件2.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办法
………………………………………………………………………………23
附件3. 后张梁生产许可证复查申请表……………………………………………42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做好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后张梁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后张梁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范围满足的条件包括:
1.3.1 所有生产2片式及4片式T型截面后张梁的工厂及现场制梁;
1.3.2 跨度12m~32m按后张法工艺预制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
1.3.3 按铁道部部级技术鉴定会审定的、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标准图、通用图或部设计图(即铁道部各设计院设计且经部认可的设计图)以及按GB7418-87《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或科教基[2000]88号文颁布的《技术条件》制造的成品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后张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后张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铁道部的领导下,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后张梁产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及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挂靠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路电 49324 49344 93040 市电 63249324 63249344 83493040
联 系 人:黄银霞
2.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后张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企业申报受理、监督以及查处无证产品的组织工作。
2.4铁道行业各铁路局、总公司等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企业申报审查工作。
2.5后张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63249324 83933040
联 系 人:黄银霞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63249305
联 系 人:李耀雄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桥梁与基础检验站
地 址:武汉市建设大道103号
邮政编码:430034
电 话:027-83522419
联 系 人:郝晋衡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桥梁产品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后张梁产品的生产。
3.2 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或铁道行业现行标准。
3.3 产品生产必须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3.4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该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技术条件。
3.5 企业拥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现代企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3.6 企业已经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3.7 企业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局级)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
4 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在境内销售后张梁产品的企业均有权申请后张梁产品生产许可证。
4.2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书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产鉴定证书(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换证企业原许可证证书、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产品主要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企业要求保密回避的报告。
4.3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
4.3.1申证企业应到所在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填写,然后连同申请书附件一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2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应尽快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书而贻误申报时限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3.3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审查准备
5.1.1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收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后,报铁道部科教司审批同意,制定发证工作计划。
5.1.2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应及时对有关企业组织宣贯实施细则,申证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和整改,完善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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