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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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000.8-1997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598-2-18:1993《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8篇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用
灯具》。
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有利于产品技术进步和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
力,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及消除贸易壁垒。
本标准多处引用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该标准等同采用IEC598-1:1992,
是灯具的安全基础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雅主要起草人:罗启雷、金路赵、朱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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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70008-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系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IEC旨在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涉及的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
际标准。IEC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的准备工作,任何对涉及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
参加。与IEC建立联络关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参加这种准备工作。根据IFC和ISO两组织的
协议确定的条件,EC和国床标准化组织(ISO)紧密合作。
2)由对所表达内容有特别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技术文件的正式
决定或协议,表达了在所涉及的问题上尽可能接近的国际上一致意见。
3)这些决定或协议以出版的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推荐给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被各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着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在他们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中
应用IEC国际标准,在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清楚地在标准的后面注
明
5)IEC并未提供任何关于表示认可标志的手续,IEC不对任何声称符合EC某项标准的设备负
责
IEC598国际标准的这一部分由IEC第34灯泡及其设备技术委员会的第34)灯具分委员会制定
的,它是IEC598系列出版物中的一篇。IEC598-2-18的第二版替代第一版(1984)、第1号修改件
(1984)和第2号修改件(1990)。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六月法文件
表决报告
34D(中办)111
34D(中办)128
34D(中办)169
34D(中办)185
34D(中办)225
34D(中办)243
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出版物应与IEC598-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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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8-1997
idt IEC598-2-18:1993
Safety requl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swimming pools and similar applications
1范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中使用或与水接触的固定式灯具的安全要求,如游汰池水槽、喷水池、划水池和
花园水池中使用鸰丝灯泡的灯具。
注」游泳池的电气安装规范可参阅IEC364-7-702《建筑物的电气安装第7部分特定场所安装要求702章游
泳池》。
本标准不包括不与水接触的灯具(例如;安装在与灯具分开的玻璃板后面)或手提式灯具。本标准与
GB70001-1996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2一般试验求
应用GB7000.1-1996第0章的规定。GB7000.1相应各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的灰序进
行1必要时应参阅GB7000.1的其他章。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00.1-1995第1章的定义。
4灯具的分类
应用GB70001-1996第2章的规定及4.1~4,3的要求分类。
4.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的Ⅲ类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2V。
4.2灯具按防尘和防水分类如下
4.2.1灯具与池、槽的水接触的那部分分类应为加压水密型(IPX
4.2.2灯具与池、槽的水不接触的那部分分类应至少为防尘和防溅型(IP54)。
4.3灯具按安装方式、光源更换和电源连接形式分类如下:
4.3.1A类:电源连接和更换光源在灯具不与水接触的面进行。
4.3.2B类:灯具更换光源发生在灯具与水接触的一侧,但池里的水已经部分或全部抽干。
4.3.3C类:从水中取出整个灯具后更换光源
5标记
应用GB70001-1996第3章及5.1~5.4的要求
5.1仅用于水中的灯具应标明
“只能浸入水中使用”。
5.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明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6-03批准
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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