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布置
1.1 装置设备布置常用的标准、规范有哪些?
答:
(1) GB50160-9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7年版);
(3)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 HG20546-92《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
(5)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95年局部修订条文)。
1.2 GB50160-9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
答: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2。
表1.2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 (体积)
乙
≥10% (体积)
1.3 GB50160-9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液态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
答:液态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见表1.3。
表1.3 液态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名 称
特 征
甲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可
燃
液
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丙
A
闪点≥60℃至≤120℃
B
闪点>120℃
1.4 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各方面的要求:
(1) 操作、检修、装卸、吊装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2) 构筑物(包括平台、梯子等)的布置;
(3) 设备基础、地下埋设的管道、管沟、电缆沟和排水井的布置;
(4) 管道和仪表安装。
1.5 可燃气体压缩机与明火设备、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范是什么?
答:可燃气体压缩机与明火设备、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160-9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6 什么叫
爆炸极限?
答: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达到爆炸的空气混合物的浓度,称之为爆炸极限。爆炸极限通常以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来表示。其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1.7 什么叫燃点、闪点和自燃点?
答:
(1) 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所需的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也称“着火点”。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燃烧。
(2) 闪点---是指可燃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3) 自燃点---是指可燃物质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空气接触,无需引火即可剧烈氧化而自行燃烧,发生这种情况的最低温度。
1.8 什么是一次危险和次生危险?
答:一次危险是设备或系统内潜在着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但在正常操作状况下,不会危害人身安全或设备完好。
次生危险是指由于一次危险而引起的危险,它会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设备毁坏和建筑物的倒塌等。
1.9 什么叫
爆炸危险区域?
答: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1.10 装置平面布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
(1) 根据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2) 根据气温、降水量、风沙等气候条件和生产过程或某些设备的特殊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
(3) 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地面零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4) 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重荷载和有振动的设备;
(5)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防火、防爆的条件下,应做到节省用地、降低能耗、节约投资、有利于环境保护。
1.11 装置设备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
(1) 满足工艺流程要求,按物流顺序布置设备;
(2) 满足设备的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 考虑管道安装经济合理和整齐美观,节省用地和减少能耗,便于施工、操作和维修;
(4) 满足全厂总体规划的要求;
(5) 根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1.12 装置布置设计的三重安全措施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对石油化工企业特别重要。这是因为石油化工企业的原料和产品绝大多数属于可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潜在着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火灾和爆炸的危险程度,从生产安全的角度来看,可划分为一次危险和次生危险两种。装置布置设计的三重安全措施是根据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规定,首先预防一次危险引起的次生危险,其次是一旦发生次生危险则尽可能限制其危害程度和范围,第三是次生危险发生以后,能为及时抢救和安全疏散提供方便条件。
1.13 工艺装置之间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是指工艺装置最外侧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外轴线间的距离;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是指设备外缘之间的距离。
1.14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答:
(1) 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2) 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1.15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中防止产生爆炸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答:
(1) 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2)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
1) 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可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2) 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3) 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4) 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3) 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2)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 在
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4) 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4)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1.16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是什么?0区、1区、2区、附加2区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答: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4) 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