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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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 防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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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处
电气防爆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四处“电气防爆”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结合四处实际,组织制定了《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处电气防爆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处
电气防爆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四处“电气防爆”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结合四处实际,制定《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处电气防爆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本细则和考核办法适用于第四工程处各项目部。
一、“电气防爆”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项目部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小组、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掘进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电气防爆”工作。
2、项目部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
组 长:机电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机电队队长
成 员:电工班长、掘进队队长、机电队主管技术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 五小电器及电缆管理人员
二、“电气防爆”管理小组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机电副经理
1、是“电气防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电气防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电气防爆”工作能正常开展;健全“电气防爆”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3、负责组织项目部 “电气防爆”工作计划的编写、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电气防爆”工作检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电气防爆”会议,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电气防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4、督促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及其它部门协助搞好电气防爆检查,确保矿井电气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发生电气设备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和处理事故。
(二)安全副经理
1、对项目部贯彻落实“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和有关“电气防爆”技术安全措施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2、参加各类“电气防爆”专门设计和“电气防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3、负责督促井下“电气防爆”隐患的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在电气防爆工作中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处罚。
(三)机电队长
1、对项目部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失爆的判定标准和检查方法组织电工安装、使用防爆设备,及时处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失爆隐患。
3、负责对电工进行电气设备防爆基本知识的培训,监督检查电工的现场工作质量,保证电气防爆设备达到防爆合格标准。
4、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五)其他人员:
1、掘进队队长保护和正确使用责任区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电缆,避免碰撞损坏和污染。
2、机电队主管技术员协助机电副经理、机电队长编制“电气防爆”技术措施,负责计算各整定值,负责整理汇总各项检查表格。
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负责入井前防爆设备的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许可证。
4、电工班长负责井下责任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维护和完好检查,消灭电气失爆现象。
三、项目部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机电科新调拨设备到货,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按设备调拨单逐项验收,验收完好后签字。五小电气及电缆由器材科组织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缺少的资料要及时与处机电科联系补齐。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人员建立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建卡并妥善保管。
(二)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维护,如有变动经机电经理或机电队长批准后进行。
5、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经理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井下临时变电所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三)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掘进队值班电工是防爆检查员,负责本责任区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要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检查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整改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并记录存档。
5、局扇、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
(四)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带病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上井后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
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上报机电科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机电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7、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8、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备用。
四、违反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处罚
根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规定,违反电气防爆规定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井下低压供电不安装使用检漏保护装置的、甩掉不用的、试验不动作的、不按要求试验和记录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300元。
(二)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未经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的、没有入井许可证而入井使用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三) 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等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整定的、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的,对责任人、班长、技术员、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四) 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五)井下接线不符合规定的、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500元。
(六) 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器)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七)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没有使用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胶垫)的、绝缘用具失效的,对当事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
(八) 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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