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947-1986 铝背水壶橡胶密封垫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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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 2947-1986 铝背水壶橡胶密封垫片 2947 1986 水壶 橡胶 密封 垫片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UDC685.51:678
铝背水壶橡胶密封墊片
HG2947ー1986(1997
代替(GiB7057~-1985
Rubber gasket for aluminium canteen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为主要原料,用特定配方加工制成的铝背水壶密封垫片(以下简称墊片)。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材质水壶的密封垫片。
结构和规格
1.1结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1.2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H
S
280.3
10-8
4.3土0.
1±0.1
注:除表1规定规格外,可根据用户提出的规格进行生
2技术要求
2.1墊片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扯断强度,MPa(kgf/cm2)
不小于
7.84(80)
扯断伸长率,%
不小于
300
扯断永久变形,%
不大于
硬度(邵尔A型),度
45~60
热空气老化
扯断强度变化率,%
25~10
(90℃、,24h)
扯断仲长率变化率,%
30--10
2.2垫片的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国家标准局1986-11-24发布
1987-10-01实施
HIG2947ー-1986(1997)
表3
项
目
指标
蒸馏水中蒸发戏渣
不大于
高錳酸钾消牦(水没泡液
不大于
锌含量(4%乙酸浸泡液)
不大于
100
铅含量(4%乙酸浸泡液)
不大于
2.3垫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
序号
缺陷名称
合格品要求
工作面不许有,非工作面允许有,但深度不大于0.5mm,面积不大于
凹陷、气泡
2mm2,整个垫片不多于2处
修剪痕迹
允许有轻度,但深度不超过1mm
裂口
不允许有
色斑
允许有轻度色泽不匀和水蒸气的迹
5
模痕
允许有轻微
海编状、杂质
不允许有
3试验方法
3.1垫片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产品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
3.2墊片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3.2.1物理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制备按GB527-1983《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中有关规
定进行。
3.2.2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试验按GB528-1982《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进行。
3.2.3硬度试验按GB531-1983《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进行。
3.2.4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B3512--1983《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进行。
3.3垫片卫生项目试验
3.3.1试样处理:将垫片试样用洗涤剂洗净,自来水冲净,再用蒸馏水淋洗三遍后晾干。称取垫片样品
20g左右供浸泡用
3.3.2浸泡条件
a,蒸馏水浸泡:微沸半小时后以蒸馏水补至原体积
b.4%乙酸浸泡:沸点回流半小时
c,按重量1g样品加浸泡液20mL计算。
3.3.3试验方法按GB4808-1984《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4.1垫片产品应由生产厂质监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査,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各项
要求,每批合格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2垫片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以同班、同机台的胶料为一批,毎批按本标准2.1条表2中1、2
3、4项规定进行检査。热空气老化每月检査不少于ー次。垫片卫生质量指标毎季度检査不少于ー次
检査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抽取双倍试样重复该项试验。复试结果,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
HIG2947ー1986(1997
胶料或产品为不合格品。
4.3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按1.2表1規定抽检产品规格尺寸,抽检数不应少于批量的千分之
4.4垫片外观质量按本标准2.3规定100%进行检査。
4.5垫片抽査验收时,抽査数应不少于批量的5%。抽査结果,外观缺陷漏检率不得超过抽查数的
2%。否则应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复查。复查结果,外观快陷率仍超过抽查数2%时,该批产品应由生产
厂100%返工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整理,合格后方能出厂
4.6供需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时,由专业监督部门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标志
包装上应有标志,包括下列肉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
b.生产厂名称;
数量、重量;
d.生产日期;
e,批
f.“食品用橡胶制品,保持清洁”的字样
5.2包装
5.2.1包装材料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2接触垫片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包装要求。
5.3运输、贮存
5.3.1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照射、雨雪浸淋,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质
量和有害人体的物质接触或共存,保持清沽
5.3.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保持在一10℃~30℃之间,相对混度不大于80%,
并距离热源1m以外,置放离地面0.3m以上,避免重压。
5.3.3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垫片的贮存期自制造日期起定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卫生部提出,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
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四厂、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岑、刘鸿彪、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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