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地铁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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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地铁长城杯工程
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初评组
二○○八年三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
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增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创建“长城杯”工程活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地铁工程质量,依据京建质[2002]559号关于《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基础设施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地铁工程。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包括结构、竣工、群体结构和群体竣工 “长城杯”工程。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分过程初评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在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初评检查组(以下简称初评组),负责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 “长城杯”工程的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工作。初评组由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铁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初评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以标段(单位)工程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收集,报地铁初评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评审工作。
第七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依据公司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执行。初评和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和合法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都可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奖项。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奖的范围和应满足的规模:
1、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上建筑工程和地下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3、房建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
4、地下隧道工程长度达到500延长米以上;
5、桥梁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投影面积);
6、轨道路基工程达到1000延长米以上。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和渗漏水工程;
二、原有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
三、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工程;
四、上年度以前申报评审落选工程;
五、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经调查存在问题属实工程;
六、质量检查过程中,被责令整改而拒绝整改的工程;
七、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八、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凡参加本市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会员资格,均可自愿申请和申报结构(竣工)“长城杯”工程奖项评选。
第十二条: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应为申报单位总承包施工的结构工程;
二、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强制性)条款和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有工程创优规划、目标和创优保证措施;
四、有健全并运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
六、施工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申报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标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87%,且无不合格工程。
第十三条: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获得结构“长城杯”工程奖项的竣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申报,经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初评组检查评审、推荐,并经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方可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
二、工程从竣工之日起,需经过一年或经过一个雨季(冬季)的运营考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并未发生质量事故方可申报。
三、工程按规定一次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书(备案手续),且工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申报工程所含电梯、电气、防雷、消防、人防等设备安装系统和规划、环保、工程资料备案等,应经专业管理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群体竣工长城杯的工程项目,标段(单位)工程获结构“长城杯”的数量应不少于全部标段(单位)工程的70%,其余标段(单位)工程结构质量均为优质。如未获得结构长城杯奖的群体工程,其标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87%。
第十四条: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奖的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还应满足以下规模条件:
一、轨道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二、供电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三、通信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四、信号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五、自动售检票系统:3座车站及以上。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长城杯”工程奖项的地铁工程,均由地铁初评组统一向北京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应及时填报《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并按表栏目填写,加盖施工单位所隶属的总公司(集团)公章,上报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二、各施工单位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项目公司收集并整理后,报送公司地铁初评组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室)审查。申请群体“长城杯”工程,由各地铁项目公司填写申请表(附表1),报地铁初评组审查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室)审查备案。
三、地铁初评组将审查后的《申请表》(附表1),上报市政工程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在结构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2),并经施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收集整理后,经监理、设计、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地铁初评组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室)审查。
五、地铁初评组根据项目公司报送的资料,组织初评组的有关专家会同项目公司人员共同对各申报标段(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审,最后由公司初评组对各申报标段写出评审推荐意见。
六、地铁初评组将审查后的《附表2》(包括其它申报资料)及对标段(单位)工程评审推荐意见,报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待评审。
七、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经过一年或一个雨季(冬季)运营后,应及时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3),并经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总公司(集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收集和整理后,报公司地铁初评组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室)审查。
八、地铁初评组根据项目公司上报各标段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资料,组织初评组有关专家对报送的各标段(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审并写出评审推荐意见。
九、地铁初评组将审查后的(附表3)(包括其它申报资料)及对标段(单位)工程评审推荐意见,报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接受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的检查评审。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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