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811-2002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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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 20811-2002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20811 2002 压阻式 加速度 传感器 规范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FL5911
SJ20811--2002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iezoresistive acceleration sensors
2002-01-31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帝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总规范
SJ20811~2002
General specification af piezoresist acceleration sensors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试验方法以及包装、贮存、运
输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压阻式加速度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采购。
2引用文件
GB191-90包装储运图标志
GB7665-87传感器通用术语
GB7666-87传感器命名方法及代号
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360A-96电子及电气元什试验方法
GJB2712-96测量设各的质量保证要求计量确认体系
3要求
3.1产品规范
传感器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如果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
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传感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3外形及安装尺寸
传感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4电气连接
传感器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5激励电源
传感器的激励电源应符合诈细规范的要求
3.6工作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01-31发布
2002-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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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811~2002
传感器的工作温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7测量范
按4.6.8试验后,传感器的量程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8零点输出
按4.6.6试验后,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9灵敏度
按4.6.7试验后,传感器的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0非线性
按4.6.8试验后,传感器的非线性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1横向灵敏度比
按4.6.9试验后,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2零点漂移
按4.6.10试验后,传感器的零点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3热零点漂移
按4.6.11试验后,传感器的热点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4热灵敏度漂移
按4.6.12试验后,传感器的热灵敏度漂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5绝缘电阻
技4.6.5试验后,施加直流电压100±10%V时,传感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S2
3.16频率响应
按4.6.13试验后,传感器的频率响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7高温飐存
按4,6.14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8低温帅存
按4.6.15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9温度沖击
按4.6.16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20沖击く规定脉冲)
按4,6.17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21振动
按4.6.18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零点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22稳态湿热
技4.6.19试验后,传感器的的外观应符合3.25要求;传感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23质
传感器的质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24标志
传感器的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型号规格
b.名称
SJ20811-2002
c.测還范囝;
d.承制方的名称和商标
出厂编号
传感器外壳上应按上述内容顺序标出。如果使感器的体积小,可只标a、e项内容,其它内容
可标注在卡片上。
3.25外观
传感器的外观应无裂痕、划痕;标志应清晰完、准确无误。
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资任
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除外)。承制方必
须使用能完成本规范检验要求并经鉴定机构认可的设备(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者除外)。必要时,
使用方或鉴定机构有权监督或亲自实施对本规范规定或详细规范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査,以确保
供货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
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
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
保证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
求使用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1.2试验设备和检验装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满足产品要求的准确度、质量和数量所必须的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
检验装置,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同时,为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度,承制方应按GJB2712
建立和维持其计量校准系统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GJB360A中4.1.1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C~35C
相对湿度:20%~-80%6;
气压:86~106kPa
4.4鉴定检验
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里进行
4.4.1样品
堤交鉴定检验的样品应从生产线上抽取,这些样品应是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
产。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只。
4.4.2裣验程序
鉴定检验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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