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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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584 2007 kV 110 电网 保护装置 运行 规程
- 资源描述:
-
ics29240.30
K45
备案号:2228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842007
代替DL/T5841995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运行整定规程
Setting guide for 3kV~110kV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equipment
2007-1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DL/T584-2007
目次
前…
范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4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
5继电保护对电网接线和调度运行的配合要求…
6继电保护整定规
DL/T584-200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
872号)的安排,对DL/T5841995的修订
自DL/T58419953kV~110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以来,已过去10年。在
这期间,电网有了很大变化,继电保护及相关技术也有长足进步,在保护运行整定方面,更是积累了不
少经验和教训,原有标准DL/T5841995已不能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此,
对DL/T5841995进行修订,将先进技术和好的运行经验补充进来,修改不适应当前及近几年技术发
展之处。
本次修订与DL/T5841995相比,主要修改之处如下:
1.根据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原则,按照保护现行
配置和微机保护的特点,补充了线路距离保护、纵联保护整定内容
2.增加了接地距离保护的整定方法,并对原有配合公式做了可操作的简化;
3.对零序电流保护的传统整定原则进行部分修改
4.新增“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流保护”整定计算一节;
5.对变压器的整定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6.简化了“电流电压保护”的公式;
7.修改了距离Ⅱ段的整定方法、间隙零序电流保护的整定参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84-1995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甘肃省电力公司、哈尔滨电力公司、江西省赣西供电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华、沈其瑜、黄蕙、苑画舫、苏忠阳、马晓军、范韶华、王莺、胡春琴。
本标准于1995年11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L/T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kV~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
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
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3总则
3.1按照GB/T14285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
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
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3.2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
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
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c)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d)保重要用户供电。
3.3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
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
3.4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
运行维护。
3.5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
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基本原则制定运
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3.6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4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4.13kV~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特殊情
1
DL/T584-2007
况的处理原则见本标准3.2
4.2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4.2.1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
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
4.2.2任何电力设备(电力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般应
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标准3.6的规定处理。
°
4.2.3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
断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4.2.4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低压母线又无足够
的灵敏度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
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或保护单元)提供
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不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
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电流互感器不同的绕组,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
作用于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2.5对中低压侧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如变压器小电源侧的过电流保护不能在变压器其他侧母线
故障时可靠切除故障,则应由小电源并网线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
4.2.6对于装有专用母线保护的母线,还应有满足灵敏系数要求的线路或变压器的保护实现对母线的后
备保护。
4.3继电保护的选择性
4.3.1选择性是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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