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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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10815 2002 日用 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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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1.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Domestic fine pottery
2002-06-13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检验检宠总局发布
GB/Tr10815-2002
本标准是对GB/I10815-1989《日用精陶器》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0815-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釉下、釉中、釉上及色釉装饰的各类精陶器皿
产品的等级划分改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
对吸水率指标做了调整;
对热稳定性指标做了调整
一增加了对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的觌定
对色差增加了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对在微波炉及洗碗机中的使用性能做了规定;
对检验规则作出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对落渣、釉泡、剥釉等外观质量缺陷加严
补充了配套产品的包装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0815-1989。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宜兴精陶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华、邹玉华、沈薇、鲍正山、徐莉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T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代替GB/T10815-1989
Domestic fine pottery
1范围
本标淮规定了目用精陶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釉下、釉中、釉上、色釉等装饰的日用精陶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3298-1991用陶瓷器熱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3299-196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neg ASTM C373:1977
GB/T3300-1991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3301-1999日用陶瓷器的容积、门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3-1982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3534-190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eqv ISO6486-1:1981)
GB/T500-1985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11423-1989日用陶瓷纸箱包裴技术条件
GB12651~-1990与食物接触的陶瓷铡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neq ISO6486-2:1981)
3术语
本标准中的术语按GB/T3303及GB/T5000执行。
4产品分类
4.1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硫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
4.2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中华人民共和國画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6-13批准
2002-12-01实施
GB/T10815-2002
表1
型式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类别
盘类口径/mm
128<228
228~350
ン350
碗类口径/mm
110~<175
175~25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900
1090~2400
2400
杯类门径/mm
<60
60~<100
≥100
其他
视其外形相似慵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4.3按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
5技术要求
5.1吸水率:不大于17%。
5.2热稳定性:16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5.3使用要求
5.3.1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制品在6.3.1规定条件下使用时表面温度不超过60℃。
5.3.2洗薌机安全使用要求:在洗碗机中可承受连续5次运转不選色、不破裂。
5.4铅、锯溶出量允许极限:按GB12651规定执行
5.5色差:成套或成箱产品优等品应基本一致,ー等品不明显,二等品不太明显,合格品不严重
5.-6产品规格误差
5.6.1口径误差:口径≥60mm的为士1.5%;口径<60mm的为士2-%。
5.6.2高度误差:土3.0%。
5.7外观质量
5.7.1优等品、一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二等品、合格品的釉面、花
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稳定
5-7-2底部标志(指商标和文字)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7.3有盖产品盖与口应基本吻合,壶类在倾斜70°时,盖子不得脱蒋,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盖子与
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0mm,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3.0m
5.7.4产品的其他外观缺陷应符合表2的规定,并且
a)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
b)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3种缺陷;
e)二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d)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5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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