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5303—2002
出口用
钛及钛合金棒材(对应ASTM B348—2000)
本标准是直接引用ASTM B348—2000 制定的出口产品专用标准,本标准对产品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等质量要求与ASTM B348—2000等效。本标准对外(如合同、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记等)使用ASTM B348—2000 编号,厂内生产组织和检验使用本标准的编号。
本标准对产品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与 ASTM B348—2000 的热轧棒材相同。用户对产品尺寸另有要求时,可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按照 ASTM B348—2000 的规定,本标准中规定的室温力学性能指针只适用于直径不大于90mm的棒材。当用户订购直径大于90mm的棒材并要求测定室温力学性能时,应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指针或报实测数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钛及钛合金棒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记、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向国外出口的钛及钛合金棒材(简称棒材)。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内订货的钛和钛合金棒材。
2 要求
2.1 牌号、状态、规格
N/BS5303—2002
棒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供货状态
直径,mm
长度,mm
GR.1、GR.2、GR.3、GR.4、GR.5、GR.6、
GR.7、GR.9、GR.12
退火状态(M)
6.35~<12.70
1000~2000
12.70~<25.00
1000~1800
25.00~200
1000~2700
2.2 化学成分
棒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2.3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2.3.1 棒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合同没规定时,棒材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
直 径
直径允许偏差
椭圆度,不大于
6.35~7.94
±0.12
0.20
>7.94~11.11
±0.15
0.23
>11.11~15.88
±0.17
0.25
>15.88~22.23
±0.20
0.30
>22.23~25.40
±0.22
0.33
>25.40~28.58
±0.25
0.38
>28.58~31.75
±0.27
0.40
>31.75~34.93
±0.30
0.45
>34.93~38.10
±0.35
0.53
>38.10~50.80
±0.39
0.58
>50.80~63.50
+0.79,0
0.58
>63.50~88.90
+1.19,0
0.88
>88.90~114.30
+1.58,0
1.16
>114.30~139.70
+1.98,0
1.47
>139.70~165.10
+3.17,0
1.77
>165.10~200
+3.96,0
2.16
a.椭圆度是在棒材同一横截面上测定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间的差值。
N/BS5303-2002
表2
牌
号
主 成 分, %
杂 质 含 量,不 大 于,%
Ti
Al
V
Mo
Ni
Pd
Fe
C
N
H
O
残余元素
单个
总和
GR.1
余量
—
—
—
—
—
0.20
0.08
0.03
0.010
0.18
0.10
0.40
GR.2
余量
—
—
—
—
—
0.30
0.08
0.03
0.010
0.25
0.10
0.40
GR.3
余量
—
—
—
—
—
0.30
0.08
0.05
0.010
0.35
0.10
0.40
GR.4
余量
—
—
—
—
—
0.50
0.08
0.05
0.010
0.40
0.10
0.40
GR.5
余量
5.50~6.75
3.5~4.5
—
—
—
0.40
0.08
0.05
0.010
0.20
0.10
0.40
GR.7
余量
—
—
—
—
0.12~0.25
0.30
0.08
0.03
0.010
0.25
0.10
0.40
GR.9
余量
2.5~3.5
2.0~3.0
—
—
—
0.25
0.08
0.03
0.010
0.15
0.10
0.40
GR.12
余量
—
—
0.2~0.4
0.6~0.9
—
0.30
0.08
0.03
0.010
0.25
0.10
0.40
a.残余元素应包括:Al、V、Sn、Mo、Cr、Mn、Zr、Ni、Cu、Si、Y、Nb、Hf、Bi、Ru、Pd、Co、Ta、B、W(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合同中未注明时,残余元素不做分析,对外按标准值报出。
~、
N/BS5303-2002
2.3.2 棒材的定尺或倍尺在不定尺长度范围内。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直径大于120mm 时为+15mm,0mm);倍尺长度还应计入棒材切断时的切口量,每一切口量为5mm。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2.3.3 棒材两端应锯切平整,切斜应不大于5mm。
2.3.4 棒材应平直,在任意1524mm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3.18mm,总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2.08X总长度(米数)mm。
2.3.5 任一种规格棒材的交货重量均应不超出其理论重量的10%。合同中另有要求时,应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