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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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R3001 2006 压力容器 安装 改造 维修 许可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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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各安会技米规范T63o0200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Pressure Vessel Installation, Alteration and Repair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标准下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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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者安全苞术范
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
压力容器安装、政造和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難倦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級注明仅限球壳板和仅限封头制造者
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置许可范国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置、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
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C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
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
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雏憭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
省级质量技术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
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僭局发。
第六簾《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圆有效。
第七豪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其有法定资格
(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
(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雏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
验检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
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许可的一敫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市
市批和发证。
标准下载站1
料被安室技不泉范
If Ri0o1-a006
第十豪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中请书》(以下简
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附以下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
申: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
专业分包,质量管運等方面情况);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中请的
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不同章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
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
(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置、维修)鉴定评宙
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布的《特种设备行改许可鉴定评
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则》)的規定,依据本规则第二章要求,对申请
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市查。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
则》的要求,及时出具定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
手续。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
由国家质檐总局颁发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相应许可证。
第十五亲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
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请市批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六压力容器安装,改遣、维帐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
批机关提出书而换证申请。换正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
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奅期未投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監
管瑰,并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监检。
发现压力容器安製、改置、继修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
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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