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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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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有线电视 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 GB50200 94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1 总则
    1.1.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2.1 射频同轴电缆。
    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
    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
    图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
    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
    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
    图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
    图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
    图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
    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dB)
    项 目
    设计值
    载噪比(C/N)
    44
    交扰调制比
    47
    载波互调比
    58
    2.2.3 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 无干线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
    表2.2.3-1 无干线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前 端
    分配网络
    载噪比
    4/5
    1/5
    交扰调制比
    1/5
    4/5
    载波互调比
    1/5
    4/5
    2.2.3.2 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按表2.2.3-2的规定选取。
    表2.2.3-2 独立前端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前 端
    干 线
    分配网络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载 噪 比
    7/10
    5/10
    2/10
    4/10
    1/10
    1/10
    交扰调制比
    2/10
    1/10
    2/10
    5/10
    6/10
    4/10
    载波互调比
    2/10
    1/10
    2/10
    5/10
    6/10
    4/10
    2.2.3.3 具有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3的规定。
    表2.2.3-3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本地前端
    远地前端中心前端
    本地干线(超干线)
    中心干线
    分配网络
    载 噪 比
    2.5/10
    2.5/10
    2/10
    2/10
    1/10
    交扰调制比
    0.5/10
    0.5/10
    2.5/10
    2.5/10
    4/10
    载波互调比
    0.5/10
    0.5/10
    2.5/10
    2.5/10
    4/10
    2.2.4 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N〕x=44-101ga (2.2.4-1)
    〔CM〕x=47-201gb (2.2.4-2)
    〔IM2〕x=58-101gc (2.2.4-3)
    〔IM3〕x=58-201gc (2.2.4-4)
    式中〔C/N〕x——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
    a——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
    〔CM〕x——分配给某一部分交扰调制比的分贝数;
    b——分配给该部分交扰调制比指标的系数;
    〔IM2〕x——分配给某部分二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c——分配给该部分载波互调比的系数;
    〔IM3〕x——分配给该部分三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2.2.5 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2.2.5.1 非邻频系统可取70±5dBμV。
    2.2.5.2 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2.2.6 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2.2.6的规定。
    表2.2.6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电平差(dB)
    频 道
    频 段
    系统输出口电平差
    任意频道
    超高频段
    13
    甚高频段
    10
    甚高频段中任意60MHz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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