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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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线电视 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 GB5020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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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1 总则
1.1.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2.1 射频同轴电缆。
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
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
图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
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
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
图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
图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
图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
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dB)
项 目
设计值
载噪比(C/N)
44
交扰调制比
47
载波互调比
58
2.2.3 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 无干线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
表2.2.3-1 无干线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前 端
分配网络
载噪比
4/5
1/5
交扰调制比
1/5
4/5
载波互调比
1/5
4/5
2.2.3.2 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按表2.2.3-2的规定选取。
表2.2.3-2 独立前端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前 端
干 线
分配网络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A≥100dB
载 噪 比
7/10
5/10
2/10
4/10
1/10
1/10
交扰调制比
2/10
1/10
2/10
5/10
6/10
4/10
载波互调比
2/10
1/10
2/10
5/10
6/10
4/10
2.2.3.3 具有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3的规定。
表2.2.3-3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指标分配系数
项 目
本地前端
远地前端中心前端
本地干线(超干线)
中心干线
分配网络
载 噪 比
2.5/10
2.5/10
2/10
2/10
1/10
交扰调制比
0.5/10
0.5/10
2.5/10
2.5/10
4/10
载波互调比
0.5/10
0.5/10
2.5/10
2.5/10
4/10
2.2.4 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N〕x=44-101ga (2.2.4-1)
〔CM〕x=47-201gb (2.2.4-2)
〔IM2〕x=58-101gc (2.2.4-3)
〔IM3〕x=58-201gc (2.2.4-4)
式中〔C/N〕x——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
a——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
〔CM〕x——分配给某一部分交扰调制比的分贝数;
b——分配给该部分交扰调制比指标的系数;
〔IM2〕x——分配给某部分二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c——分配给该部分载波互调比的系数;
〔IM3〕x——分配给该部分三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2.2.5 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2.2.5.1 非邻频系统可取70±5dBμV。
2.2.5.2 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2.2.6 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2.2.6的规定。
表2.2.6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电平差(dB)
频 道
频 段
系统输出口电平差
任意频道
超高频段
13
甚高频段
10
甚高频段中任意60MHz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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