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1974 2004 洗发液
- 资源描述:
-
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轻工行业标准
QB/T1974-2004
代替QB/T1974-1994,QB/T1860-1993
洗发液(膏
Hair shampoo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1974-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4-1994《洗发液》、QB/T1860-1994《洗发膏》的修订,主要対如下内容进
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二类
有效物指标按成人和儿童分别设定;删除黏度指标
一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一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
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同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亮、焦晨星、皮峻岭、闻萍、王寒洲、姜後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QB/T1974-1994
-QB964-1985、QB/T1860-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74-1994《洗发液》、QB/T
860-1993《洗发膏》。
QB/T1974-2004
洗发液(膏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
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轴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73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直接两相滴定法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收品通用标签
GB/T13173.6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贝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r2470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4要求
4.1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卫生指标
项目
要求
≤1000
细菡总数/(CFU/g)
(儿童用产品≤500)
菡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微生物指标
类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薗
不得检出
铅/(mg/kg)
≤40
有毒物质限量汞/(mg/kg)
≤!
砷/(mg/kg)
≤10
QB/T1974-2004
4.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感官、理化指标
要求
项目
洗发液
洗发膏
外观
无异物
感官指标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符合规定香型
耐热
(40士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耐寒
5℃C~-1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4.0~8.0
4.0~10.0
(果酸类产品除外)
透明型≥100
理化指标
泡沫(40℃)/mm
非透明型≥50
100
(儿童产品≥40)
有效物/%
成人产品≥10.0
儿童产品≥8.0
活性物含量
以100%K2计
≥8.0
4.3浄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试验方法
5.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感官指标
5.2.1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理化指标
3.1耐热(洗发液)
5.3.1.1位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试管:20mm×120mm
5.3.1.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920mm×120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
样进行目测比较。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275297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