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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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 定期 检验 通用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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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工艺
1 总则
1.1 为指导本站检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工艺。
1.2 本工艺是指导本站检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通用方法,检验员可参照本工艺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检验方案。
1.3 本工艺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 检验依据
JB 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HG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 23011~23018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规范
容器设计图样
3 基本要求
3.1 承担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有效资格证书。
3.3 对压力容器的评定除参考现行标准外,还要参考设备制造时期的有关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1 本标准结合本厂和行业使用经验,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
3.2 应根据材料在载荷、温度、介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腐蚀受损的形式,有针对性地确定受检压力容器的部位、项目。
3.3 容器检验程序和项目的确定,以及缺陷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报告的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质监总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4 检验工作应委托法定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1 检验员在开始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4.1.1 查阅设备档案和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状况及使用管理状况。
4.1.2 实地考察设备现场,向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有关工艺特性。
4.1.3 制订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1.4 向受检单位指明检验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4.2 检验单位一般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受检设备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准备工具、仪器、设备、表格、报告等。
2)准备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防尘(毒)口罩、手套、低压照明手电筒(可防水防爆照明工具)等必备工具。
3)组织现场检验人员,由检验负责人向参加检验的人员介绍情况,进行技术交底,分配检验任务等。
4.3 对受检设备的处理准备
4.3.1 对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清理工作。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使设备达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17条之规定。容器运行中一般不进行全面检验。
4.3.2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测和检验工作。
5 检验项目和程序
5.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类。
5.2 检验员应根据本工艺第四条之原则,确定检验项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检验工作。
6 检验方法和要求
6.1 原始资料审查
6.1.1 审查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掌握和弄清下列情况:
a.用途类别和工艺特点等;
b.设计参数;
c.基本结构和主要受压元件;
d.材质;
e.出厂时检测结果(包括内外部状况,无损检测等);
f.返修部位及尺寸。
6.1.2 审查用户有关技术档案,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
a.设备编号;
b.使用参数(包括压力、温度、介质等);
c.主要问题记载;
d.修理改造部位及方案。
6.1.3 审查以往的检验报告,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
a.上次检验的内容和项目;
b.上次检验的主要问题和部位。
6.2 内外部检查
6.2.1 首次检查进,应进行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和表面检查。检查的部位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23条之规定。对表面裂纹应以5~10倍放大镜检查。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用金相检验或锤击检查。检查时,用0.5kg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其它几何尺寸的检查应以钢直尺、卷尺、焊缝检验尺、样板等专用工具准确测量。
6.2.2 非首次检查进,对已进行过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的,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可重点复核。非首次检验应以表面缺陷检查为主,其检查手段和要求与首次检查一到致。
6.3 壁厚测定
6.3.1 壁厚测定是超声波测厚为主。测厚的点数和部位应在相应容器检验方案中指出。
6.3.2 超声波测厚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本站《超声波测厚工艺》之要求。
6.4 材质检查
6.4.1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按Q235A等厚度钢并取其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满足强度要求者,即视为合格,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应查明材质再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车、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时材质。
首次检验,一般应进行此项检验,非首次检验不再重复检查。
6.4.2 对于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6.5 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
6.5.1 覆盖层包括保温层、涂层、堆焊层、耐火层、金属衬里等。
6.5.2 检验此类压力容器的保温层是否拆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
6.5.3 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属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也已有介质渗出,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6.6 缺陷处理
6.6.1 对检验中发现的影响安全使用的超标缺陷,原则上应进行消除处理,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改造应由有相应资格的实施单位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后实施。
6.6.2 缺陷处理后本站应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6.6.3 对检验中发现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24条第1款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强度校核。校核的原则和方法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24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
6.7 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应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须执行本站《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工艺》。需要进行强度校核的,应在校核后进行水压试验。
6.8 安全附件检验
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温度计、爆破片、安全联锁装置等。检验员应对所有该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或提出自理意见。
7 检验报告和结论
7.1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员应整理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有关专项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应由负责该项检验的持证检验员出具,做出结论性意见,并签字后交由审核人审核。
7.2 安全等级的划分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章相应条款。
7.3 检验周期根据容器的安全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六章的规定确定。对需要进行强度校核的,应考虑校核结果再定级。
7.4 对检验报告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检验员应在报告中注明,或附页说明。
7.5 检验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7.6 检验报告在交由用户前。应做到字迹清楚,结论正确,签署齐全。
7.7 检验报告书由本站统一印制,对报告书不能反映的问题,检验员应附页加以详细说明。
检验通知书
8 安全技术
8.1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受检容器与系统分离、受检罐的清洗置换等工作。
8.2 检验单位应与使用单位就受检罐打磨、除锈、脚手架、气体分析、办理作业证、安全用电等问题进行讨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3 登高、进入罐内、用电、动火等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满足HG 23011~23018《化工企业厂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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