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3014 1999 厂区 高处 作业 安全 规程
- 资源描述:
-
IA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011~23018-1999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999-09-29发布
2000-03-01实施
国笑石油和化学业局发布
备泉号:4112--1999
HG23014-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渐江巨化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
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
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60~110
154
220
姫离(mn)
2.2
2.5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1.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3.2.1特殊高处作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09-29发布
2000-03-01实施
HG23014~1999
3.2.1.1在阵风风カ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髙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
业证》格式见附录A。
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揹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査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
拒绝施工作业。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
登高器具、设备
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人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
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
(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
措施。
4.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
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
压服。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25360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