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375-1999 机械式拉力试验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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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9375-1999 机械式拉力试验机 技术条件 9375 1999 机械式 拉力 试验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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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9.o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9375-1999
机械式拉力试验机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echanical tensile testing machines
1999~08-06发布
2000-01-01实施
JB/T9375-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N71007~-89《机械式拉力试验机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按CBT1.1-1993张标
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編写的基本规定》,对原标准进行了
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ZBN71007-89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1)增加了前言;
2)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导语并增加引用了国家标准CB/T16825~-1997《拉力试验机的检验》和行业标
准JB/T6147~-199《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试验力各项允许误差和相对分辨力的检验,直接引用了GB/T16825-I997第5章的内容,使试验
机测力系统的检验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SO7500-1:1986
4)修改了试验机耐运輪簸性能的检验方法;
5)在第5章中增加了判定规则
6)删除了原标准第6章(试验机成套性、随机文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N71007-89。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资起草单位:长春试验机研究所。
公加起草单位:治金部钢铁研究总院、承德市试验机总厂、青山试验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宗化、李延唐、王春华、赵凌云、全兴军。
本标准于195年2月以部标准编号JB706-65首次发布,于1977年10月第一次修订,于1989年3
月第二次修订,并以专业标准编号ZRN71007~-8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机械式拉力试验机技术条件
JB/T9375-1999
代替ZBN71007-89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echanical tensile testing machine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拉力试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试验力为5kN~300kN金属试验用的机械式拉力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机被
式万能试验机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CB/T2611-1992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CB/T16825~-199拉力试验机的检验( idt ISO7500-1:1986)
JB/T6147-1992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试验机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在室温10℃-35℃范围内;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在稳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其水平度不大于0.2/1000
d)在无震动的环境中;
e)周无腐蚀性介质;
f)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10%以内
3.2试验机的分级
3.2.1试验机的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最大允许值
试验机
%
级别
示值相对误差q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bし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x点相对误差f。「相对分辦力a
0
±0.5
0.5
0.75
士0.05
0.25
±1.0
士0.1
0.5
±2.0
3.0
士0.2
1.0
3
3.0
3.0
4.5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
2000-01-01实施
B/T9375-1999
2.2如果试验机有多个试验力量程,每个量程又被刘分成不同的级别,则应以这些量程的级别中最低
级别来表征试验机的级别。
3.3施加试验力装置
3.3.1试验抓加卸试验力应平稳,不应有冲击和脉动现象。
3.3.2试验机在施加试验力的状态下,拉力轴线应与试样轴线相重合。其同轴度e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问轴度最大允许值
试验机级别
非自动调心夹头
自动调心夹头
0
15
10
20
3.3.3试验机应备有试验力增加速率指示装置。
3.3.4试验力增加速率范围的下限值应符合CB/T28中规定的相应应力增加速率范固的下限值。
3.4力的指示与记录装置
3.4.1力的描示装置应有调零机构,各示值范围的零位应重合。
3.4.2力的指示装置应能连续、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试验力值。
3.4.3试样断裂或卸除试验力后,从动针应能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最大试验力值。
3.4.4力的标度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分度刻线、标度标记应清晰,刻度间距应均匀一致;
b)指针尖端宽度不应大于(近似等于)刻线宽度,刻线宽度与刻度间距的比值应为1/5或1/10,刻
度间距不应小于2m
3.4.5记录装置工作时,应能连续地记录,不应有冲击脉动和明显的后现象。
3.4.6记录曲线应平滑、均匀一致,其宽度不应大于0.4m。
3.4.7记录时力的坐标宽度应与毎级最大试验力相吻合,其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5变形测量装置
3.5.1变形测量装置应能连续地指示出试样的变形量,不应有冲击脉动和明显的滞后现象。
3.5.2变形测量装置的变形放大比应为50:1。两级放大时,另一级可为5:1或10:1或20:1。
3.5.3变形记录最大相对误差,在不施加试验力的状态下,应为±1%。
3.5.4试验机根据骺要可备有测量变形的引伸计。
3.6横梁或活动夹头的驱动速度装置
3.6.1试验机的调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3.6.2横梁或活动夹头在不施加试验力的状态下,其移动速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主10%。
3.7试样夹持装置
3.7.1在试验过程中,错ロ与试样间不应产生相对滑移。
3.7.2试样拉断后,针口不应产生齿裂及变形现象
3.7.3钳口应具有互换性。
3.8安全装置
3.8.1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当试验力超过每级最大试验力的2%~5%时,力的安全装登应立即动作
自动停机。
3.8.2横梁或活动夹头移动到极限位置时,限位安全装置应立即动作,使其停止。
3.9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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