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60-1992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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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 460-1992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460 1992 电能表 检定 装置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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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6092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2-03-31 批准 批准 1992-10-01 实施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供检定 0.1 级及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的检定,也适用于新购置和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 1 技术要求 1.1 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1.1.1 装置的测量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能的误差。以百分数表示的装置允许的 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 1 以百分数表示的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1.0 0.03 .05 0.10.2 0.3 .6 0.5(感性) 0.04 0.07 0.15 0.3 0.45 .6 cos 0.5(容性) 0.05 0.1 .2 0.4 0.6 .6 1.0(感性或容性) 0.5 .0 sin 0.5(感性或容性) 0.7 1.0 )(25. 0cos感性= 0.10.2 0.4.8 1.0 用户特 殊要求 时 )(25. 0sin感性= 1.0 cos=1.0 和 0.5(感性) 0.05 0.1 0.25 0.5 1.0 不平衡 负载时 sin=1.0 和 0.5(感性或容性) 1.0 注:角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相应工作元件上的电流和电压之间的相位角; sin和 sin适用于检定无功电能表的装置; 0.6 级装置仅适用于使用中的装置。 1.1.2 具有多种接线方式或多个量程的装置,允许按不同的接线方式或量程(三相三线、三线 四线,有功、无功)分别确定其准确度等级。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使用中最高准确度等级 来表示。 1.2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装置在常用量限,对被测电能量要进行不少于 10 次(对 0.05、0.03 级装置)、5 次(对 0.1 级及以下等级的装置)的重复测量,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S 应不超过表 2 的规定。 1.3 标准器 1.3.1 工作标准表 1.3.1.1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1.3.1.2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能表和标准功率表,允许按装置中固定使用的量限和负载 功率范围决定的基本误差确定其准确度等级。 1.3.2 标准互感器 表 2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S 装置的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装 置 类 别 功 率 因 数 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S(%) 0 . 1cos= 0.003 0.005 0.01 0.02 0.03 )(5 . 0cos感性= 0.004 0.006 0.02 0.03 0.05 0 . 1sin= 0.05 新 生 产 的 装 置 )(5 . 0sin感性= 0.08 0 . 1cos= 0.004 0.006 0.015 0.03 0.04 0.06 )(5 . 0cos感性= 0.006 0.01 0.02 0.04 0.06 0.08 0 . 1sin= 0.06 0.08 使 用 中 的 装 置 )(5 . 0sin感性= 0.1 0.10 表 3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标准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0.02 0.020.05 0.050.1 0.10.2 0.2 0.5 标准功率表准确度等级 0.02 0.020.05 0.050.1 0.1 0.1 0.1 1.3.2.1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 4 的规定。 表 4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标准互感器准确度等级 0.002 0.005 0.01 0.02 0.05 0.1 1.3.2.2 允许使用比表 4 低一准确度等级的互感器,但在装置检定周期内应能满足表 1、表 2 的要求。此原则也适用于装置只有电流互感器的情况。 1.3.2.3 装置中允许使用专用标准互感器,专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装置使用的有效电 流或电压和二次阻抗范围决定的误差确定。 专用互感器的工作电流不应小于 50%120%额定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工作电压不应小 于 80%120%额定电压;二次阻抗应在 80%100%额定值范围内。 1.3.2.4 首次检定时,装置内的(专用)标准互感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周期检定时, 装置内安装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可不再单独检定。 1.3.3 标准计时器 采用瓦秒法检定被检表时,标准计时器允许的相对误差应不低于表 5 的规定。 1.4 装置的输出电量 表 5 标准计时器允许的相对误差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3 0.6 标准计时器允许的相对误差 (%) 0.002 0.005 0.01 1.4.1 在测定电能表误差时间内,装置输出允许的功率稳定度应不超过表 6 的规定。 表 6 装置输出允许的功率稳定度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瓦秒法 0.005 0.01 0.02 0.05 0.05 0.05 标准电能表法 输出功率 稳定度(%) 0.2 0.2 0.5 0.5 1.0 1.0 注:表 6 规定不适用于标准表对负载功率变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测定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时,时间应为 100s,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测量 时间。 1.4.2 输出功率稳定度的标准偏差估计值应不超过装置允许功率稳定度值的 1/5。 1.4.3 装置在其工作范围内的输出电量的参比条件应满足表 7 的规定,三相装置输出三相电 压、电流系统对称条件应满足表 8 的规定。 表 7 输出电量的参比条件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输 出 电 量 允 许 偏 差 值 (%) 电 压 额定值 0.5 0.5 0.5 1.0 1.0 1.5 频 率 额定值 0.1 0.2 0.5 0.5 0.5 0.5 电压和电 流的波形 正弦波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 1 1 2 3 5 6 功率因数 cos(sin) 0.01 0.02 表 8 三相装置输出三相电压 装 置 准 确 度 等 级 0.03 0.05 0.1 0.2 0.3 0.6 每相(线)电压对三相(线)电压平 均值之差,不超过(%) 0.5 0.5 0.5 1.0 1.0 1.0 每相电流对各相电流的平均值之 差,不超过(%) 1.0 1.0 1.0 2.0 2.0 2.0 任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 差与另一相电流和电压的相位差之 差,不超过() 2 2 2 2 3 3 注:如果相(线)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a=U1I1,b=U2 I2,c=U3I3,则ab2(3 ),bc2(3),c a2(3),当电压超前于电流时相位差为正值,电压滞后 于电流时相位差为负值。 1.4.4 三相装置的输出端应设正、逆相序切换开关、监测输入电源和输出电量相序的仪表或 指示器。 1.4.5 调节装置。 1.4.5.1 电压和电流幅值调节器。 a.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工作量限相适应。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调节器均能将 电流(电压)平稳、连续地从零调节到 120%额定电流(电压)值。 b.在同一输出量限中,各相邻调节设备的调节范围应相互衔接,以保证被调节电量的连 续性。 c.对于调节器的调节细度,在用电能比较法时为监视功率表准确度等级的 1/5,在用瓦 秒法时为装置中标准功率表准确度等级的 1/5。 d.三相装置的调节器,应能分别调节输出电压、电流。当输出端接额定负载时,调节任 何一相电流(或电压)时,其余两相电流(或电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值的 3%。当装置输出电流 大于 50A 时,该指标为 5%。调节电压(或电流)时,调定的电流(或电压)应无明显变化。 1.4.5.2 移相器。 a.用于改变电流或电压相位的移相器,应能调到全部负载范围所需的相位角。如果采用 步进移相方式,则必须具有细调调节器,细调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步进开关相衔接。 b.装置的输出端接额定负载,调节相位角到任何相位时引起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应 不超过额定值的1.5%。 c.移相器的调节细度应不大于 10。 1.4.5.3 三相装置应具有三相电压、电流对称调节器和监视对称的指示仪表,使输出的三相 电压、电流系统的对称条件能符合表 8 的要求。 1.4.5.4 装置应具有起动电流测量功能、潜动试验功能、三相电能表不平衡负载试验功能。 起动电流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5%,起动功率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10%。 1.5 监视仪表 1.5.1 监视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9 的规定。 表 9 装置的监视仪表准确度等级 装置准确度等级 0.03 0.05 0.1 0.2 0.3 0.6 电 压 表 0.5 0.5 0.5 0.5 0.5 1.5 电 流 表 0.5 0.5 0.5 1.0 1.0 1.5 功 率 表 0.5 0.5 0.5 0.5 1.0 1.0 相 位 表 1.0 1.0 1.0 1.0 1.0 频 率 表 0.1 0.2 0.2 0.5 0.5 毫 安 表 1.5 1.5 1.5 1.5 1.5 1.5 注:如果利用电流表兼测起动电流,则毫安表可省掉。 在满足测量功率因数允许偏差及任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差与另一相电 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差之差时,可以只安装相位表或者功率表。 由频率稳定的电源供电, 不测定电能表频率误差特性的 0.2、 0.3 级装置可以不安 装频率表。 1.5.2 三相装置的电压表应能测定相电压和线电压。 用三只电压表测定三相电压的对称度时, 应调整各电压表之间示值误差之差不大于电压表等级值,否则应带有电压平衡指示器。 1.6 电压线路输出端与标准表电压端相应端之间的电位差 1.6.1 无电压互感器的装置,标准电能表与被检表同相两对电压端钮间电位差之和相对于被 检电能表额定电压的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 1/5。 1.6.2 接入电压互感器的装置,被检电能表和互感器初级同相两对电压端钮间的电位差之和 与被检电能表额定电压的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 1/5。 1.7 装置产生的磁场 1.7.1 使用中的装置在输出最大功率时,被检表和标准电能表安放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应不超 过下列值: I50A B0.025mT 50AI200A B0.05mT 其中的 I 为装置输出的电流;B 为空气中的磁感应强度。 1.7.2 新购置的装置按 GB11150电能表检定装置的规定。 1.8 装置的绝缘强度 1.8.1 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以及电压线路与电流线路之间,在室 温和相对湿度不超过 85%的条件下,应能承受 50Hz(或 60Hz)实际正弦波 2kV 有效值电压、 历时 1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额定电压低于 40V 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为 500V。 1.8.2 各线路和地之间、电压线路和电流线路之间以及不同相电流线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 不低于 10M。 1.9 装置的标志及结构 1.9.1 装置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调节旋钮应有明确的标志。 1.9.2 装置中的测量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并有明确的标志。 1.9.3 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 位置,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见表 10,连接标准表、被检表的导线应专用。 表 10 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允许偏差 电度表准确度等级 0.1 0.2 1 2 3 垂直位置 0.5 0.5 0.5 1 1 工作位置 有水平仪或底座要求水平的应调至水平 2 检定条件 2.1 技术文件 2.1.1 受检装置应具有正确、完整的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2.1.2 装置内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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