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Z 0001 S-2011 木瓜白兰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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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NEZ 0001 S-2011 木瓜白兰地 2011 木瓜 白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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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Z
宁蒗女儿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EZ0001S2011
木瓜白兰地
石
冬案号:2063メ-2
各
:叁年
:年。サ
2011-07-02发布
2011-07-13实施
宁蒗女儿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Q/NEZ0001S2011
我公司生产的木瓜白兰地是以木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橡木桶储存陈酿、调配、过滤工序加工
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
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T11856-2008白兰地、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制
定,其余指标根据《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宁蒗女儿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吴强付开琼张锡平
Q/NEZ0001S-2011
木瓜白兰地
范围
本标進规定了木瓜白兰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規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橡木桶储存陈酿、调配、过滤工序加工而成的木瓜白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500.13食品中铜的测定(7
GBT50048。蒸酒与配制酒で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1856白兰地
GB/T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QBT1326.2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感官评定方法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按产品采用的原料不同分为:木瓜原汴白兰地、调配木瓜白兰地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木瓜:应无霉変、无虫蛀、无杂质
4.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Q/NEZ0001S2011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
优级(VSOP)
级(V0)
级(VS)
外观
澄清透明、晶亮,无悬浮物、无沉淀
金黄色至赤金色
金黄色
浅金黄色至金黄色
香气具有明显的木瓜果香,陈酿的橡木「具有木瓜果香,橡木香及酒香,具有原料香,酒香及橡木香,无明显
香,醇和的酒香,幽雅。
香气谐调、浓郁
刺激感和异味。
醇和、甘洌、丰满、绵柔
的和、、完整、无杂味。
较纯正、无邪杂味。
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应有的风格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标
优级(VSOP)
级(VO)
级(VS)
酒龄/年
酒精度(20℃),%vol
36~60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十脂类
类十糠醛十高级醇)gL(1000VV)
乙醇)
铜,ng/L
6.0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96ol
4.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2354的规定。
Q/NEZ0001S2011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按QBT1326.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理化指标
5.2.1酒精度、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按GBT118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測定。
5.2.3卫生指标: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净含量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由样
在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随机抽起6瓶,总量不少于3000毫升。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
样备查。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顺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
验项日: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酒精挥发物总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亦应进行型
式检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b)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
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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