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401.6-2010 缓释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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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GF 401.6-2010 缓释肥料 401.6 2010 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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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GF401.620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401.62010
缓释肥料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401.62010
缓释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氮肥、钾肥、复混肥料、摻混肥料(B肥)等产品的所有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
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査,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査、县级以上地
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缓释肥料和部分缓释
肥料。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
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査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
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产品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401
401.6
分类名称
农资
化肥
缓释肥料
2.2产品种类
2.2.1缓释肥料分为缓释肥料和部分缓释肥料两类。
2.2.2缓释肥料、部分缓释肥料技术指标,详见表2和表3
缓释肥料应符合表2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要求;部分缓释肥料应符合表3的要求,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要求和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表2缓释肥料的技术指标
指标
项
目
高浓度
中浓度
总养分(N+PO3+KAO)的质量分数,%
40.0
30.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2.0
2.5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养分释放期,月
标明值
初期养分释放率,%
15
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
80
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80
CCGF401.62010
总养分可以是氮、磷、钾三种或两种之和,也可以是氮和钾中的任何一种养分。
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
以钙谜肥等枸溶性肥为基础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枸溶性髒”的产品、未标明含量的产品、缓释
氮肥以及缓释钾肥,“水溶性占有效的质量分数”这一指标不检验和判定。
应以单一数值标注养分释放期,其允许差为25%。如标明值为6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问允许
范围为6月45d:如标明值为3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问允许范为3月±23d
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释放率来表征:对于不含氮的缓释肥料,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
来表征。
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
量、尿素中的縮二陬含量等。
表3部分缓释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缓释养分量%
标明值
缓释养分释放期月
缓释养分28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
标明值
80
缓释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80
缓释养分为单一养分时,缓释养分量应不小于8.09%6,释养分为氮和钾两种时,每种缓释养分量应不小于4.0%。
3术语和定义
3.1缓释肥料
通过养分的化学复合或物理作用,使其对作物的有效态养分随着时间而缓慢释放的化学肥料。
3.2缓释养分
缓释肥料中具有缓释效果的氮、钾中的一种或两种养分的统称。
注:缓释养分定量表述时不包含没有缓释效果的那部分养分量。如配合式为15-15-15的三元缓释
复泥肥料中有占肥料总质量10%的氮具有绶释效果,则称氮为缓释养分;定量表述时,则指10%的氮
为缓释养分。
3.3初期养分释放率
在缓释肥料生产过程中总有一部分养分没有缓释效果而提前释放出来,这部分养分占该养分总量
的质量分数,以该养分在25℃静水中浸提24h的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表示。
注: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初期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初期养分释放率
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3.4累积养分释放率
某种缓释养分在一段时期内的累积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以该养分在25℃静水中某
时期内各连续时段养分释放量的总和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表示。
CCGF401.62010
注: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
率来表征。
3.5平均释放率/微分释放率
某一时段内养分的每天的平均释放率,也可称为目平均释放率
6养分释放期
级释养分的释放时间,以缓释养分在25C静水中浸提开始至达到80%的养分累积释放率所需的
时间来表示。
3.7部分缓释肥料
将缓释肥料与常規肥料掺混在一起而使某种养分的一部分具有缓释效果的肥料
3.8缓释养分量
指部分缓释肥料中缓释总养分所占肥料总质量的质量分数,以在25℃静水中浸泡24h未释放出且
在28天的累积释放率不超过80%的、但在标明的养分释放期时其累积释放率能达到80%的那部分养
分的质量分数来表示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绶释肥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缓释肥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
中、小型企业,见表4。
表4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48000
≥12000且<48000
<12000
5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T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17767.3-1999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21633-2008
掺混肥料(B肥)
GB/T2923-2008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23348-2009缓释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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