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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汕)STLM 0026-201 2卸妆液.pdf

  • 上传人:sherry1779
  • 文档编号:2366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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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汕STLM 0026-201 2卸妆液 STLM 0026 201 卸妆
    资源描述:
    ICS
    备案号:0026-2012
    Q?/ STLN
    汕头市化汝品企业联盟标准
    Q(汕)/STLM0026-2012
    卸汝液
    2012-10-18发布
    2012-12-28实施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发布
    Q(汕)/STLM0026-2012
    本标准按照G/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出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隘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
    广东一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添乐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润洁日化有限
    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新大化妆品厂、金奇集团金奇日化有限公司、广东雅成生物科
    投有限公司、广东雪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雅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
    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雅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油头市东兴滷店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凯嘉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莉、施昌松、聂胜、谢付凤、赵文忠、郑木武、蔡凯生、董鹏程、庞义、许
    胜南、文贵、王明镜、董瑞宏、张忠伟
    本标准于2012年10月首次发布。
    Q(汕)/STLM0026-2012
    卸妆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卸妆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檢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
    本标准适用于由溶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单相或多相卸妆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ド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r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山值的测定
    GB/T22731
    日用香精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汝品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
    QB/T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2660
    化妆水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汝品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隘督檢验檢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3.1按产品的浴解性可分为:御妆水和御妆油两类
    3.2按产品特性可分为:单层、双层或多层相。
    4要求
    原料要求
    产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感官要求
    4.2.1外观
    质地均匀,不允许含有明显杂质
    4.2.2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2.3气味
    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Q(汕)/STLM0026-2012

    指标要求
    项目
    卸妆水
    卸汝汕
    (40土1)℃,保持24h,恢复空温后,无明显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时寒
    (10土5)℃,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2。
    表2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CFU/g)
    500
    寄菌和酵母菌/(CH/g)
    )0
    微生物指标
    粪大场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蔔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铅/(mg/kg)
    ≤40
    有毒物质限量
    末/(mg/kg)
    4.5浄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ド,用感觉器官检验
    5.2理化指标
    5.2.1pH值
    按GB/T13531.1中的相关规定方法测定(稀释法)
    5.2.2耐热、耐寒
    按Q/T2660中的相关规定方法测定
    5.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檢验
    5.5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的规定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Q(汕)/STLM0026-2012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5296.3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执行。
    7.2包装
    按QB/T1685以及GB23350的规定执行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避免刷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混运,保持外箱完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箱子堆放层数及要求的图示
    标志应符合GB/T191中的有关规定
    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援气和水源。吧贮存时应距离地面2C
    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
    先进先出的原则。
    7.5保质期
    在规定运输和妒存条件ド,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ド,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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